少缴增值税处罚

更新时间: 2024.09.18 20:49 阅读: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将于4月3日上会,公司虽然是高科技软件公司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但并不等同所有税务都能忽视,过分依赖税收优惠将会养成不良的习惯来,公司就出现个人所得税迟缴,增值税少缴等状况,最后面临的将是无情的处罚。

个人所得税迟缴3500多万

据了解,2016 年 12 月 5 日,深信服有限全体董事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并确定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867573383.54 元(其中资本公积 226806647.62 元,盈余公积 30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 514766735.92)折合成 36000.00 万股份,余额 507573383.54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税法规定,股份公司改制设立过程中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自然人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自然人股东未获得现金收益,且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自然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存在实际困难,因此,8 名自然人股东尚未缴纳改制个人所得税,并向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提交了关于自然人股东缓缴改制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请。然而在上会前公司还是硬着头皮把个人所得税给缴了,而如果不是为了上市呢?

少缴增值税处罚(图1)

少缴增值税处罚(图2)

数据来源:深信服招股说明书1-1-54

发审委要求深信服补充披露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的8名自然人股东尚未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的具体金额和原因,税务机关是否对上述人员申请予以备案。

少缴增值税被行政处罚

深信服子公司深信服网络于2016年9月因少缴增值税受到国税部门行政处罚,并补缴2012-2013年增值税9.70万元、2013年少交的企业所得税6.57万元、2011-2013年少交的增值税325.31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虽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补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并非行政处罚,但针对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月30日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出具协调函,2018年2月9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出具《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有关税务证明问题的复函》:“经查询我局征管信息系统,暂未发现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信服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5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5日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除此外,公司因丢失已开具发票而受到的处罚23起、处罚金额合计1.07万元;因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纳税资料而受到的处罚3起、处罚金额合计0.01万元。

少缴增值税处罚(图3)

数据来源:深信服招股说明书1-1280

(编辑:池伟嘉)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