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海淘进口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14 13:23 阅读:

一、进口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提示】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

3.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增值税税收政策:

(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进口增值税的纳税人

1.一般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纳税义务人:购买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物流企业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1】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就是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

到岸价格=成交价格+起卸前的运费、保费等

【提示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完税价格就是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提示3】进口货物适用税率同国内货物税率,进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单位、个人均适用。

【提示4】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1.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2.进口环节的已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海关专用缴款书,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本月应纳增值税中抵扣。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限值以内: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解析』限值以内: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以内。

(2)超过限值: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增值税、消费税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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