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19 19:53 阅读: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 。和它相对应的是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我们看到的企业大部分都是居民企业,下面我来汇总最新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类型以及政策优惠文件。

一、25%的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本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第一条。本条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图1)

三、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自2017年1月1日起

  3.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图2)

  5.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

  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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