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承担人与纳税义务人

更新时间: 2024.11.17 02:00 阅读:

目前,备考之路已经开始,得空就看教程和资料。仅是个人对目前阶段学习情况的考点理解。打算一备两考,我前期把重心放在了税务师考试上,在上班空闲的时候,就看税务师的相关资料,回家后就看注册会计师的课程资料。目前学习的是税法一的内容,把增值税的一些考点理解写下,一是加深一下印象,二是分享出来,大家一起讨论,可能不正确,也请批评指正。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根据定义,增值税纳税人是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那么这个应税行为发生地首先是在中国境内,以境内为主线,境外的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没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进口货物以收货和办理手续的人或单位为纳税人。代理进口的以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肯定以资管人为纳税人,建筑企业内部单位受总公司授权,且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内部单位为增值税纳税人。至于其他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法律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的,发包人为纳税人,不满足条件的由承包人承担。

个人理解,可能有偏差,不当之处,请指正。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