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增值税起征点

更新时间: 2024.11.08 00:51 阅读: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

  1.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享受方式

  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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