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值税案加计抵减

更新时间: 2024.11.18 01:30 阅读: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牵头上海市多家公安分局,侦破沪市首例利用“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系列案件,捣毁开票窝点10个,涉案价税合计60余亿元。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税务部门开展联合研判发现,上海市部分企业申报增值税加计抵减项目的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严重不符,存在虚开发票犯罪的可能。

经查,以唐某、张某、高某等人为首的3个职业虚开发票犯罪团伙为牟取不法利益,指使他人在上海市注册成立了400余家服务类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假申报加计抵减项目,并通过在空壳公司间层层过票虚开的方式大幅增加开票金额,然后再以收取票面金额6.5%至12%不等开票费的方式,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受票企业偷逃税款并骗取国家留抵退税。

这里解释一下,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覆盖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类服务业行业,符合条件的上述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至15%抵减应纳税额。

本案中的3个团伙,通过层层过票虚开的手法,大幅增加开票金额。比如一张票面金额100万元的进项发票,以加计抵减税率15%来计算,经过5次过票虚开后,票面金额就能翻番;经过17次过票虚开后,票面金额就能达到1000万元。

上海公安经侦部门表示,之后将持续关注各类涉税犯罪风险,对于各类涉税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因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这里,也列举纳税人在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时容易出现的四类税务风险:

一、优惠适用范围错误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来说,在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时,不可盲目将所有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都纳入可以抵减的范围,而是应当深入研读掌握政策适用的具体条件、范围等,准确确认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销售额。

二、销售额确定不准确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确确定销售额。符合条件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企业在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条件时,应当按照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余额来确定销售额,以此确定销售额占比。

三、进项转出未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8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享受优惠后续会计处理有误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合规进行增值税税务处理的同时,要注意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准确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应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缴纳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减税降费政策,能切切实实给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带来“真金白银”。但是在实务中,部分企业在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看清前提条件,算对基础数据,避免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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