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为负数怎么申报
问: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024.11.22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推送了一篇《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一篇小小的文章的内容:
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看完,有会计朋友来咨询小编,具体该如何操作才能免于零申报呢?其实电子税务局就这一条公告早就完善好了。
下面小编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为例,带大家看下如何享受这个公告。
一、如何进行申报
首先呢,需要先报增值税申报表,出现提示信息,确认税额无误,点击是
若满足公告条件,系统会弹出如下提示信息:“如果您的主税存在零申报的情况,附加税费已为您进行零申报... ...”
如果非零申报,或者需要手动申报附加税的情况呢,可点击跳出的以下提示信息点击附加税申报按钮。
二、如何查询是否已“免于零申报”
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功能进入
输入增值税申报日期后,点击查询,在申报信息中可查看“代为”零申报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申报表》
当然也可通过我的代办中查看到增值税和城建税附加的申报状态均显示为申报成功。
最后,小编提醒,目前“免于零申报”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申报表》暂时无法打印相关的申报表,如果确实需要打印申报表的,可以再自行进行申报后通过涉税查询模块或者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打印。
问: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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