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

更新时间: 2024.11.15 03:09 阅读:

上篇文章我们聊到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计算抵减增值税,那么除了先进制造业,还有哪些企业可以加计计算抵扣增值税呢?

增值税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图1)

2023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以及工业母机企业都是可以加计计算抵扣增值税的,接下来我们来分别聊聊这几类企业关于加计抵扣增值税的规定。

增值税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图2)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区别: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比如物流公司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安保公司提供的安保服务等,主要客户对象是企业;生活性服务业包括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相关,主要客户对象是个人。

2019年4月1日增值税16%档和10%档税率分别调整为13%、9%,但6%这档税率并没有调整,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可能会因进项税额的减少而导致税负上升,这与政策改革的初衷——减轻所有行业纳税人的负担不符,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加计计算抵扣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文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本的10%加计扣除提高到按照15%来加计扣除;

发改财金2022年27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上述政策延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10%加计抵减增值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政策执行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有新政策明确继续执行,因此当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是不能再进行加计抵扣增值税的。

增值税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图3)


先进制造业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执行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文)

例如:汪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5%进项税的条件。2024年1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为98万元,进项税额为90万元,汪公司2024年1月份需缴纳的增值税为:98-90x(1+5%)=3.5(万元)。汪公司可持续加计扣除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图4)


集成电路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主要包含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

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执行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参考:财税2023年第17号文)

例如:喵公司主营业务是集成电路的封测,且符合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2024年2月份喵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为115万元,喵公司2024年2月份应纳增值税为0元(120-115*(1+15%)=-12.25),当期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12.25万元留到2024年3月份继续抵减。喵公司可持续加计扣除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图5)


工业母机企业:

工业母机企业包括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

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执行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参考:财税2023年第25号文

例如:呱公司主营业务是销售数控系统,且符合财税2023年第25号文规定的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各项规定。2023年12月呱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6.5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呱公司2023年12月应交增值税为:126.5-110x(1+15%)=0(万元)。呱公司可持续加计扣除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图6)


以上,是符合增值税加计计算抵扣企业的不同点,以下是相同点:

1、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

2、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发生了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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