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2.03 13:57 阅读:

优惠政策一: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思考:1、2018年4月份,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100万元能否适用减半征税的政策?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优惠政策二: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财税2019第13号。需要关注的政策要点:

1、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条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3、标准:在50%的税额幅度(绝大多数地区都按照顶格适用)

4、减征范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9年5号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3号文的享受时点按如下规定:

1、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2、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3、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比如:2018年5月1日以后,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那么现在可以在已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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