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5 20:00 阅读: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是今年九月份,经济法和其他科目一样今年安排了三个批次。经济法这一门主要的是大家要记忆法条,增值税法有哪些法律制度呢,我们一起学习吧!

1.下列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2.税率

13%: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9%: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6%:销售服务(除上述服务)、无形资产。

零税率:(1)出口货物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3.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例外)。

6.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7.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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