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定金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22:25 阅读:

办税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订房者违约,没收订房者的定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描述:泰和房地产公司开盘预售一新开发楼盘,订房者需要交纳2万元定金才能获得选房权。如果订房者按期购买商品房,定金抵作房款;如果订房者逾期不购买房屋,定金将被没收。由于商品房价格下滑,有300名订房者放弃购房,泰和房地产公司没收定金共计600万元。

问题:泰和房地产公司没收的600万元定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或个人只有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应税行为,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泰和房地产公司没收订房者定金600万元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想说的是,这个要交所得税吧?这也太便宜了呀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