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5 17:58 阅读:

一、概 念

定金: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订金: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

押金:指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能够生效并正常的 履行而缴纳的金额。

保证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二、区 别

注1:《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 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注2: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 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增值税的处理

定金:

缴纳增值税一一作“预收账款”处理,预缴增值税

订金:

1、不缴纳增值税 一一 不作“预收账款”处理,不预缴增值税

2、缴纳增值税 一一 作“预收账款”处理,预缴增值税

押金:

1、不缴纳增值税 一一 一般情况

2、缴纳增值税 一一 不退还或者超过一年以上不退还的,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包装物押金 一一 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违约金:

1、不缴纳增值税

(1) 销售方支付+合同已履行

(2)购买方支付+合同未履行

双方均未产生应税行为,不需要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2、购买方支付+合同已履行 一一 销售方产生了应税行为,销售方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保证金:

同违约金的处理方式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 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 复》 (国税(2004] 416号)规定,对收取经销商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应当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136号附件1)《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2004] 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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