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增值税普通发票

更新时间: 2024.11.20 12:10 阅读:

首先,武汉充值实际是预付费性质,不代表费用实际发生了;其次,武汉通充值卡还具有购物、餐饮、娱乐等消费功能。这决定了武汉通充值属性的多样性,用武汉通充值发票报销交通费用,需说明两点:1.报销人为公司事务发生了交通费。2.额度在合理区间内。否则会被税务认定为发放薪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 第三条规定 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中的(八)特殊规定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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