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开增值税走账

更新时间: 2024.09.19 05:25 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都会用自己的公户帮别人走账,其实在大数据背景下,风险往往是很高的,我们可以看看下面的案例。

甲公司需要支付另外一个“非正常”的广告公司丙一大笔“非正常”广告费,该笔广告费的金额是1000万,真相是什么不得而知,因为正处在特殊时期,该公司的会计告诉甲公司老板这样做其实有很大的风险,于是该公司老板想了一个办法。他先把这1000万以技术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了一家正常营业的技术服务公司乙,然后这家公司再把这1000万支付给了另外一家非正常营业的技术服务公司丁,然后该公司通过支付广告费的方式把这笔款付给了那家“非正常”的广告公司丙。这么一通操作后,这1000万进了丙公司的账号。该过程中,乙向甲开具1000万的技术服务费发票,丁向乙开具1000万的技术服务费发票,丙向丁开具1000万的广告费发票。这么分析下来,其实乙和丁纯属于在帮别人走账。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这个过程中,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增值税的税负率都是没有变化的,无论甲公司直接给丙公司1000万还是间接给丙公司1000万收到的都是6%的进项,而乙公司和丁公司都是开出去6%收到6%,所以税负率不变,丙公司无论是直接收还是间接收这1000万开出去都是6%,所以税负率不变,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这几家在税收层面做得十分完美呢?其实这里已经涉及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虚开发票的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和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的问题。虚开发票1万元以下,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1万元以上的可以处5-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四家公司的合同,发票、资金都是保持一致的,税务局是如何发现的呢?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侥幸心理不可有,在大数据背景下很多事情是没有办法隐藏的,而且1000万的专票肯定是要重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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