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7 10:48 阅读:

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IT行业来说是非常利好的,那么IT行业中包含,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到底有什么区别,该适用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首先我们来聊聊每个特定企业的界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国家为了扶持高端技术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从事技术外包、业务外包和知识外包服务的企业进行税收等多项政策支持的企业类型。

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单晶材料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认定标准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特点是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那么双软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别是什么呢?

1.国家政策依据不同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中国加入国际组织(wto)等一系列政策的指引与配套政策出台下诞生,主要是规划、引导企业的生产、科研、日常制度等规范化,符合国家相关战略思路。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

2.政府审批部门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评审。软件企业由软件协会负责评审。

3.有效年限和年审规定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有限期为三年,三年复审,第六年重新认定。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统计和科委备案,同时在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在地办理减免备案。

软件企业实行每年年检,根据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和资料,提供相关资料,每年的六月份之前办理软件企业年检。如果通过了,可以享受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如果没有通过,不能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4.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地方税务局备案后,企业所得税由原先的25%减少为15%。企业需要每年在税务局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通过后,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务局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五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新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对此,这些特定企业适用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

一、政策概述

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四)《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6]7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以上是有关IT行业的内容及涉及相关行业的税收政策条文,希望以上内容能在您企业经营过程中提供帮助,若您对财税有需求咨询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有对应的服务内容匹配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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