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4.11.24 03:36 阅读:

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退免税政策

海南离岛免税

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年购物额度10万元,不限次数)。

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全岛封关运作前,允许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

其他离境退税政策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

退税范围及条件

境外旅客(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退税的计算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含增值税基恩×退税率

无须进行价税分离。

退税方式: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必须银行转账)。

外交人员退税

退税范围及条件

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

退税的计算

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

增值税退税额=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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