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增值税申报

更新时间: 2024.09.17 08: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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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现就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需要提醒的是,该优惠政策只针对二手车经销纳税人,不包括二手车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1. 发票开具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公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样式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提示:需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先进行票种核定,然后领用发票即可开票使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

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买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样式

卖车增值税申报(图1)

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3. 纳税申报

二手车经销企业2023年9月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取得100.5万元销售款。

销售额=1005000/(1+0.5%)=1,000,000元

减免税额=1000000*2.5%=25,000元

应纳税额=1005000/(1+0.5%)*0.5%=5,000元

申报表填写: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一般纳税人填写:

附表1填写,如果开具了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填写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在列。

卖车增值税申报(图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

卖车增值税申报(图3)

减免税代码选择01129935 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3%减按0.5%)

卖车增值税申报(图4)

主表填写:

卖车增值税申报(图5)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主表填写:

卖车增值税申报(图6)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

卖车增值税申报(图7)


4. 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1,0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

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1,0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0

END

温馨提醒:本平台为非官方平台,仅供参考学习,具体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笔者将相关政策归纳汇总,以便读者更好的查阅和使用,如若有疏漏之处,还请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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