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管建议

更新时间: 2024.11.18 11:22 阅读:

增值税征管建议(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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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59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营改增”后,由于受制度缺陷、管理习惯、信息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增值税抵扣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影响税法刚性及税收公平的问题,今天就说说增值税抵扣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存在的不足

(一)多种计税方法并行影响抵扣金额核算的准确性

1.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进项税额难以准确划分。当前增值税制度规定的简易计税项目多达数十种,要求对简易计税项目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分开核算。在实践中,企业通常混业经营,在取得进项发票时,难以准确划分用于哪些项目。譬如,建筑业纳税人兼营甲供工程和包工包料服务,极易发生违规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2.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存在漏洞。自2012年试点以来,各地的试点行业范围不断扩大,科学、准确确定核定扣除标准长期以来存在较大难度,无论是投入产出法,还是成本法,均受制于纳税人经营项目、生产工艺、会计核算、诚信程度等实际情况的影响,按照核定扣除办法计算的进项税额的准确性存在较大差异。近年来,出现了很多虚开农产品收购价格、虚增销售数量的涉税违法案件。

(二)抵扣范围不彻底使得重复征税问题仍然存在

1.部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进项税额未纳入抵扣范围。譬如贷款服务中的利息支出的进项税额没有纳入抵扣范围。无论从增值税的原理来讲,还是考虑对于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贷款规模普遍较大实体企业的影响而言,不得抵扣的利息支出进项税额在企业贷款压力基础上增加了税收负担,造成对该部分增值额的重复征税。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不断提高,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已无需缴纳增值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中间环节,该部分纳税人未完全纳入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大循环,下游纳税人因无法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加了税负,最终增加了消费环节的税收成本。

(三)抵扣凭证的管理模式难以消除虚开虚抵违法行为

发票是增值税征管的最重要手段,与此伴生的发票违法犯罪成为影响增值税的“顽疾”。从裁判文书网全国税收刑事案件看,2022年发票类犯罪占全部的75%。长期以来,防范和打击虚开虚抵骗税的税收管理技术措施不断升级,有效降低了增值税管理的风险,但仍然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增值税征管建议(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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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建议

(一)简并多种计税方法,提高抵扣金额核算准确性

1.把一些简易计税项目纳入一般计税方式进行管理。

2.对于确需均衡税负的行业,可采取加计抵减方式解决。

3.严格限定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范围。

4.推动纳税信息进入个人征信。

5.在数电票推行和电子税务局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个人实名注册验证、自行开具收购发票。

(二)拓展税额抵扣范围,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征税

1.建议将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的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

2.推进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式向一般计税方式转变。

(三)补齐征管漏洞短板,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1.完善金四系统功能,对于风险行为进行事前提醒。

2.强化税银合作,推进发票流向同资金流向高风险预警和同频分析。

3.加大对虚开发票和洗钱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增值税征管建议(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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