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管难点
面对“无人、无账、无票”的企业和项目——内查外调,打破土地增值税清算僵局作者:尤小辉 李广生 秦钢,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面对一些“无人、无账、无票”的企业和项目(
2024.11.07“陈某和柯某未依法缴纳的税款已全部追回,针对这一执法漏洞,我们已开展了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将全面吸取教训,从多个方面加强改进……”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助力堵塞监管漏洞,阳新县检察院就申请执行人在领取法院执行利息款后,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向阳新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11月4日,承办检察官就此事进行回访,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如是说道。
近日,阳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柯丽丽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该案两位当事人陈某、柯某在领取法院执行的利息款后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该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在领取法院执行的利息款后,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针对这一线索,案件承办检察官履行精准监督职责,随即调查核实并走访该行政单位,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尽快向陈某、柯某追缴应征利息税,并关注个人民间借贷利息税问题,及时征收利息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阳新县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对策,积极开展相关专项行动,于近日就个人取得贷款利息有关增值税问题就行答复。并从提高群众纳税意识、加强数据风险管理和建立协作工作机制等方面,真正落实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税收共治机制,共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探索把民事检察工作融入阳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有力途径,努力在统筹兼顾依法监督审判权、救济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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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