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更新时间: 2024.11.07 13:19 阅读:

一位朋友在后台发了这样一个问题

一般的意思是他们不想检查一些当期进项发票的扣减情况,并询问如何记账?她写的是做要扣除的进项税科目

这里正确的做法是使用应交税费科目-待证明进项税

二哥税年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购买公司车用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1000元,增值税130元。当月未审核证明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车费1000

应交税费-待证明进项税130

贷:银行存款1130

本次,无需填写申报单

二哥税务公司于10月份核对了专用发票的证明扣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0

贷:应交税费-待证明进项税130

进项税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的相应栏中,以申报扣除

待认证的进项税,一方面确保会计的完整性。通过该账户,它确保了信用账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它确保了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费用,无论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并且不会因为是否检查扣减而被记录

我们每天收到费用发票时可能并不总是检查当期的扣减情况,因此在2016,22

会计文件中增加了此主题,实际上,许多纳税人并不使用这一主题。毕竟,通过该科目转移进项税也会增加工作量

直接计入进项税更为常见。会计核算与核对申报的差异,通过台账处理备查,属于时跨月差异

在会计科目中增值税明细账设置最多。要扣除的进项税和要认证的进项税经常被大家混淆

事实上,很容易区分。认证,顾名思义,是指未经认证检查的发票,并且要扣除,也就是说,已经过认证检查但尚未扣除的部分

许多人不得不问,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检查认证并保留它而不扣除?当你检查证书时,你不是总是说你必须在当前期间申报扣除额吗

好问题。其实情况并不多,可以使用的几种情况慢慢消失了。每个人都需要注意

1、可以使用房地产分期扣除,该政策将于2019年取消。这里关于二哥的例子不多。有兴趣了解这一点的人可以看到这篇文章:再见!房地产分期付款扣除

2、纳税人在咨询期内,虽然目前有针对纳税人在咨询期内的规定,但事实上呢?过去,发票认证后有审计,只有在出具审计合规通知后才能进行扣减。现在的增值税发票审核平台,其实卖家已经审核后开具并上传。可以说,审计是实时的。一旦发票无效且出现红字,买方就无法找到需要检查的发票,因此这种情况基本上名存实亡,当然,我们可以在辅导期间了解更多,顾名思义,我并不完全信任你,但我必须对你进行特殊管理。你可以将其理解为检查期,这类似于临时工没有成为常规工的感觉因为你是临时工,你不能享受许多正式工人享有的所有权利例如,限量销售专用发票;经钩稽、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在某些情况下,进货时应按3%的税率预缴增值税。这很可怕,但没有办法。毕竟,特价机票的重要性与人民币相当。应该监督那些有“犯罪记录”的人或新加入者,以确保他们成为正式人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11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对于合规性较低的普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施税务咨询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现参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咨询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执行根据40号文件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业批发企业和逃税企业实施税务咨询期管理,骗取出口退税,在一定期限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虚开增值税抵扣证明的。前者的咨询期为3个月,后者的咨询期为6个月。所谓“辅导期”实际上是加强监督和施加某些限制所以你可以看到什么样的企业有这种待遇,要么是新手,要么是犯错的人。将其纳入咨询期的管理并不那么自由。我们之前谈过一些特殊待遇。今天,我们主要关注咨询期间纳税人扣除的问题与非指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扣除”不同,指导期纳税人实施“当月认证,比较后扣除是正确的”。

40号文件第7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后,方可抵扣进项税,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与培训期运输费用结算单核对无误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收到交叉审核比对结果,通过审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和审核结果通知,并在咨询期内通知纳税人公司培训期为2019年4月至6月。4月收入为0,取得金额为10万元、税额为1.3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与证明相符,但当月未取得审计结果通知书。

4月份会计处理:

借方:库存商品10万件

应交税费-13000元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方:银行存款113000元

填写如下申报单

5月份没有收入,也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5月份,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审计结果导出工具导出的详细发票数据和审计结果通知已于5月份获得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13000

6月份申报时,按以下方式填写申报表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4条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和重新登记之日的本期期末保留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6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免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已经过修订此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澄清二手车分销等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6条的规定,转入登记的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及截至3月31日的余额,2022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折旧和摊销不予调整;对于不能划分的部分,可以在2022年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总之,这两个科目实际使用较少,尤其是要扣除的进项税,可能基本上被少数公司使用。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