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增值税发票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20 04:00 阅读:

随着40号财税新政执行步入倒计时阶段,钢厂方面开始发布相关公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9家钢厂发布废钢采购发票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均指出,自2022年3月1日起,各废钢供应商必须就销售的废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所提供发票必须保证真实、合法,保证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

大丰联鑫《关于采购废钢发票相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晋邦《关于采购废钢发票的通知》

江苏鸿泰钢铁《关于采购废钢发票相关事宜的通知》

浙江丽水华宏《关于废钢采购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连云港镔鑫《关于采购废钢发票的通知》

无锡新三洲特钢《关于废钢采购需提供增值税票的通知》

福建三宝《关于废钢采购需提供增值税票的通知》

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关于废钢采购带票的通知

2月26日湖北鄂州鸿泰钢铁告知废钢客户:

为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范纳税主体的依法纳税,规范财务流程,依法合规享受国家政策红利。用废公司及其废钢收购加工企业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凡交售废钢的客户均以纳税主体(经营公司)的名义与接受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交售数量,交易金额,适用税率3%或13%;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银行账号等。

对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废钢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带有收购及加工且有加工能力的企业)可直接交售给用废企业(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对此类客户给予8%的费用(即基价*(1+8%))进行结算。

其余客户均需以自己公司或税务代开方式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收购及加工企业(鄂州市新拓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为鼓励客户带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废钢收购加工企业,可给予3.5%费用(即基价*(1+3.5%))进行结算。特此告知。

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废钢带票采购的通知

关于废钢采购发票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废钢供应商:根据财税2021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中兴拓湖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嘉鱼中鑫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门面零星小额、零散客户交售的废钢,按原流程收购办法继续执行,除此外的废钢收购事宜按以下原则处理: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各废钢供应商必须就销售的废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13%),所提供发票必须保证真实、合法,保证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二、尚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废钢货源组织者(自然人),根据增值税发生地原则,需在实际交易发生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便后续依法依规开具发票。三、自2022年3月1日起向公司销售废钢的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备案资料:1、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4、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5、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盖章。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望各废钢供应商配合实施。特此通知!

整体来看,近期废钢市场受财税新政的影响,多数企业为规避风险,对后市普遍持观望态度;钢厂方面提前预估到未来废钢成本有可能会增加,借机吸纳低价货,增加库存储量。短期部分区域钢厂或陆续开始停收废钢,静待3月的来临,废钢市场普遍谨慎观望,短期废钢价弱稳运行。3月1日财税政策实施后又将带来何种影响?我们持续关注!

参考来源:各钢厂公告、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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