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税率增值税能抵高税率吗

更新时间: 2024.10.03 02:45 阅读:

现实业务中,发票所体现的增值税税率和实际业务应适用的税率不一致,会带来什么后果?近期税小航就接到客户此类问题的咨询,一起来看看如何应对吧。

问题:

购买方要求销售方对低税率的征税项目开具高税率的发票,我们销售方回答不可以,购买方却要求提供政策依据。请问我们应如何说服对方,维系好业务关系?

专家解税

一、不符合规定发票的法律界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解读,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结:低税率的应税行为开具高税率的发票属于(业务适用税率错误或与实际交易不符)税法规定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

二、不合规发票,存在哪些涉税风险?

(1)销售方(开票方)的涉税风险

开票方最大的风险在于可能会被税局认定为“虚开发票”。

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销售方所开具的发票,税率与实际应税行为的税率不一致,往往会同时伴随着商品服务名称和实际应税行为也不一致(比如咨询服务改为销售软件),满足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情形,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

一旦被认定为“虚开”,可能面临的处罚,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购买方(受票方)的涉税风险

1、 取得不合规的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版、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的规定,纳税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异常凭证。受票方取得该异常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已经抵扣的也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2、取得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取得开票方非法虚开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于购买方而言,只要取得虚开的发票,即便在取得当时抵扣了进项税,也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一旦虚开行为被查实,同样可能面临处罚及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提醒】

低税率的应税行为开具高税率的发票,无论对销售方(开票方)还是对购买方(受票方),都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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