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计算增值税例题
增值税—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情形一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提示】转让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
2024.11.22位于某县城的甲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设备,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3600万元,按合同约定本月底收取货款的60%,下个月底收取余下的40%,本月尚未收到货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825 万元;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取得预收款 600 万元,设备尚未发出。
(2)将生产出的新型设备投资于乙公司,该设备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为1050万元。
(3)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生产用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260万元。支付道路通行费,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支付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2万元。
(4)进口1辆小汽车供管理部门使用,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36万元人民币,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零部件被盗,零部件成本5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处理。
(6)将一栋位于市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预收半年的租金,价税合计315 万元,该楼于2015 年购人,选择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7)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栋厂房失火,全部毁损,当初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 85 万元,该厂房的净值率为85%。
(其他相关资料:设备的成本利润率为10%;小汽车关税税率20%,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当月的销项税额。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②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③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业务(1)当月的销项税额=3600×60%×13%+2825÷(1+13%)×13%=605.8万元
(2)计算业务(2)当月的销项税额。
将自产货物用于投资入股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业务(2)当月的销项税额=1050×(1+10%)×13%=150.15
(3)计算业务(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260÷(1+13%)×13%+5+2÷(1+5%)×5%=265.1(万元)
购进货物、支付的道路通行费采用凭票抵扣,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实行计算抵扣。
(4) 分别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业务(4)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36×(1+20%)÷(1-5%)×13%=5.91(万元)
业务(4)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消费税额=36×(1+20%)÷(1-5%)×5%=2.27(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合计=5.91+2.27=8.18(万元)
(5) 计算业务(5)损失零部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业务(5)损失零部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0×13%=6.5(万元)
(6)计算业务(6)应预缴的增值税。
业务(6)应预缴的增值税=315÷(1+5%)×5%=15(万元)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7)说明业务(7)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已扣进项税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当作进项税转出。
进项转出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85×85%=72.25(万元)
(8)计算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合计数。
当月的销项税额合计数=605.8+150.15=755.95(万元)
注意:出租办公楼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计算出来的税额直接是“应纳税额”,而非“销项税额”。
(9)计算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265.1+5.91-6.5-72.25=192.26(万元)
(10)计算该企业当月在本县城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当月在本县应纳的增值税税额=755.95-192.26+315÷(1+5%)×5%-15=563.69(万元)
(11)计算该企业当月在本县城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当月在本县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563.69×(5%+3%+2%)=56.37(万元)
(12)计算当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当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6×(1+20%)÷(1-5%)×10%=4.55(万元)
某县城的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服装一批,价税合计113万元,因购货方在一个月内付款,给予现金折扣,实际收取105万元。
(2)将制作的一批服装赠送养老院,市场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15 万元。
(3)销售出去的部分服装因质量问题本月发生退货,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1.3万元,所退货物已验收入库。
(4)购买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20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不含税收益60万元。
(5)购进一批建筑材料,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45.2万元。
(6)向银行支付了贷款利息,取得了银行以“融资服务费”名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8万元。同时基于该笔贷款还向银行支付了顾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要注明不含税的价款0.3万元。此外支付给银行一笔账户管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的价款0.8万元。
(7)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44万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既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8)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厂房,取得含税金额700万元,该厂房2010年购入,购置价350万元,能够提供购房发票,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其他相关资料:服装的成本利润率为10%,上述购进业务均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的销项税额=113÷(1+13%)×13%=13
(2)判断业务(2)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需要,请计算销项税额,如不需要,请说明理由。
业务(2)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15×(1+10%)×13%=2.15(万元)
(3)业务(3)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发生销货退回的,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当期,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应冲减的销项税额=11.3÷(1+13%)×13%=1.3(万元)
(4)判断业务(4)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如需要,请计算销项税额。
非保本理财产品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保本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60×6%=3.6(万元)
(5)判断业务(5)中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如果准予扣除,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5.2÷(1+13%)×13%=5.2(万元)
(6)判断业务(6)中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如果准予扣除,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以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支付的账户管理费属于银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0.8×6%=0.05(万元)
(7)判断业务(7)中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如果准予扣除,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购进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的,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4÷(1+13%)×13%=5.06(万元)
(8)计算业务(8)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应预缴的增值税额=(700-350)÷(1+5%)×5%=16.67(万元)
(9)计算业务(8)在本县城应申报的应纳税额。
务(8)在本县城应申报的应纳税额=(700-350)÷(1+5%)×5%=16.67(万元)
(10)计算当月在本县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13+2.15-1.3+3.6=17.45(万元)
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2+0.05+5.06=10.31(万元)
当月在本县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7.45-10.31+16.67-16.67=7.14(万元)。
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运输资质)2021年11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面粉(9%)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800000元;购进淀粉(13%)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20000元;向农户收购玉米,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当月并未领用。
(2)存货盘点时发现,上月购进的一批白糖短缺10%,该批白糖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3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元,均已抵扣进项税额。经查,5%因管理不善丢失,5%系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上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价30000元(含运费1000元)。
(3)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400000元,并以本公司自备车辆送货上门,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共15650元。
(4)销售熟食制品(13%)给某连锁超市,不含税价款4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0元并单独记账核算。
(5)研制一种新型食品(13%),为了进行市场推广和宣传,无偿赠送100件给消费者品尝,该食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50元/件,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给某养殖户,取得含税收入25000元。
(7)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400000元;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运费30000元。
(8)支付水电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共计12800元。
(9)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取得的相关票据均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单位:万元)。
(1)计算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面粉适用9%低税率,淀粉适用13%的税率。
“向农户收购玉米”因为题干明确说明当月没有领用,所以只能先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当以后领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再抵扣1%。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000×9%+120000×13%+200000×9%)÷10000=10.56(万元)
(2)计算业务(2)进项税转出额。
购进的白糖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的,进项税=买价×9%,成本=买价×(1-9%),当进项税转出时,需要先将成本还原成买价。
进项税转出额=(130000×13%+8000×9%)×5%÷10000+[(30000-1000)÷(1-9%)×9%+1000×9%÷10000=0.38(万元)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1400000+15650÷(1+13%)]÷10000×13%=18.38(万元)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包装物的押金(除另有规定外),单独记账,未超过1年或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销项税额=400000×13%÷10000=5.2(万元)
(5)计算业务(5)的销项税额。
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50×(1+10%)×13%×100÷10000=0.07(万元)
(6)计算业务(6)的销项税额。
销售残次品属于销售货物行为,照章纳税。
销项税额=25000÷(1+13%)×13%÷10000=0.29(万元)
(7)计算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0000×13%+30000×9%)÷10000=547(万元)
(8)计算业务(9)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0000×13%÷10000=2.34(万元)
(9)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18.38+5.2+0.07+0.29=23.94(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56+5.47+2.34+12800÷10000-0.38=19.2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3.94-19.27=4.67(万元)。
某大型综合性超市A(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2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零售化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人 339 万元。
(2)B公司团购,因采购数量较大予以折扣,向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了不含税价款200 万元、折扣额16 万元。
(3)零售金首饰,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销售收入260万元;另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旧首饰作价32 万元,实际收取48 万元。
(4)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30万元。
(5)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电脑15台,合同中约定,每台电脑不含税售价为12000元,本月20日收取全部货款,电脑于下月发出。
(6)销售调制乳(13%)、鲜奶(9%)分别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4.5万元、43.6万元;销售蔬菜取得销售收入70万元。
(7)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玉米一批用于销售,支付收购价60万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已验收入库。
(8)将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的糖果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已知糖果入账成本10万元,相关增值税已于购入当月抵扣。
(9)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货物被盗,货物成本12万元(含向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费1.2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处理,相关增值税已抵扣。
(10)支付本月物业用房的租金,收到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租金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的销项税额=339÷(1+13%)×13%=39(万元)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业务(2)的销项税额=(200-16)×13%=23.92(万元)
属于商业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3)业务(3)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果需要,计算税额。
业务(3)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缴纳。
需要缴纳增值税=260÷(1+13%)×13%+48÷(1+13%)×13%=35.43(万元)
需要缴纳消费税=260÷(1+13%)×5%+48÷(1+13%)×5%=13.63(万元);
合计=13.63+35.43=49.06(万元)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业务(4)的销项税额=30÷(1+6%)×6%=17(万元)
(5)业务(5)当月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无须缴纳。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题由于电脑当月尚未发出,所以无须缴纳增值税。
(6)业务(6)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请说明理由。
业务(6)销售调制乳、鲜奶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蔬菜免税。
销售调制乳、鲜奶应当缴纳增值税;销售蔬菜不缴纳增值税。调制乳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鲜奶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54.5÷(1+13%)×13%+43.6÷(1+9%)×9%=9.87(万元)
(7)计算业务(7)购买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玉米属于农产品,实行计算抵扣进项税。
业务(7)购买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0×9%=5.4(万元)
(8)业务(8)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如需计算,请计算税额。
业务(8)的增值税应将进项税作转出处理,转出金额=10×13%=1.3(万元)
购买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如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9)业务(9)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如需计算,请计算税额。
业务(9)货物被盗应将增值税作转出处理
转出金额=(12-1.2)×13%+1.2×9%=1.51(万元)
购买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10)计算业务(10)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10)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0×9%=7.2(万元)
(11)计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11)销项税额=39+23.92+35.43+1.7+9.87=109.92(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4+7.2-1.3-151=9.79(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09.92-9.79=100.13(万元)。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市区,2022 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4800万元。另在B市C县城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692万元,其中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金额654万元。
(2)在机构所在地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800万元。
(3)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520万元。
(4)购买一台专业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9 万元。该设备专用于建筑工程老项目。
(5)购买一辆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6)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5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7)之前月份购入不动产用于职工宿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500万元、税额135 万元,进项税额未申报抵扣。本月该不动产改用于办公,净值 1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且符合税法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该企业在C县城提供的建筑服务应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1692-654)÷(1+9%)×2%=19.05(万元)
(2)该企业在C县城的建筑服务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有何特殊要求?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800×3%=54(万元)
(4)业务(4)购买的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请说明理由。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理由: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业务(5)购买的小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请说明理由。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理由: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6)业务(6)购买的办公用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请说明理由。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部分进项税额。理由: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商品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5×13%-15×13%×1800÷[4800+1692÷(1+9%)+1800] =1.52(万元)
(7)业务(7)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进项税额。本月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计算该企业当月在A市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4800×9%+1692÷(1+9%)×9%=571.71(万元)
进项税额=654÷(1+9%)×9%+2520×13%+26+152=385.72(万元)
当月在A市应纳增值税额=571.71-385.72-19.05+54=220.94(万元)
(9)计算该企业当月在A市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9)当月在A市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20.94×(7%+3%+2%)=26.51(万元)。
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在乙省某市区建造写字楼,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收人12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含税分包款58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乙省的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月收到含税收入15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含税分包款7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提供两项装饰服务,一项在本市,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30万元;一项在丙省丁市,实现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上述款项均已收到。
(4)境外承包一项桥梁建造工程,取得工程价款17000万元;在本市承包一项道路修建工程,取得含税工程价款4360万元,另外获得提前竣工奖20万元。
(5)该建筑企业上月购进的一批建筑材料被盗,经盘点确认该批建筑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且已抵扣进项税额)。
(6)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280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地点起卸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14.6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13.4万元,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5.23万元。该进口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企业未分开核算。
(7)向银行支付了贷款利息8000万元,取得了银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机器设备关税税率为1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该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业务(1)该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12000-5800)÷(1+9%)×2%=113.76(万元)。
(2)计算业务(2)该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业务(2)该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15000-7500)÷(1+3%)×3%=218.45(万元)。
(3)计算业务(3)该企业在丙省丁市应预缴的增值税。
业务(3)该企业在丙省丁市应预缴的增值税=260×2%=5.2(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境外承包的桥梁建造工程,属于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4360+20)÷(1+9%)×9%=361.65(万元)。
(5)判断业务(6)进口设备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并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可以。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280+14.6+13.4)×(1+12%)×13%=44.84(万元)。
(6)判断业务(7)支付的利息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不可以。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计算本月销项税额的合计数。
销项税额合计数=12000÷(1+9%)×9%+130×9%+260×9%+361.65=1387.58(万元)。
(8)计算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5800÷(1+9%)×9%+44.84-50×13%=517.24(万元)。
(9)计算该企业在甲省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1387.58-517.24-113.76-5.2+(15000-7500)÷(1+3%)×3%-218.45=751.38(万元)。
位于市区的某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11 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企业运输一批原材料,取得货运收入500万元,装卸收入60万元,仓储收入50万元,交货时发现因管理不善,部分原材料丢失,另行支付对方赔偿金10万元。(上述金额均不含税)
(2)与甲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不含税货运收入260万元,并全额开具发票,同时支付给甲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8万元,并取得甲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承接一项工业用硫酸的公路运输业务,取得不含税的运费收入15万元,另加收快运费2万元,并将该运输业务委托给乙运输企业完成,支付给乙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用,取得乙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运费7万元。
(4)将部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0万元,车辆保证金5万元,租赁期内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企业按照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5万元,并对该车辆进行维修,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万元。
(5)将两艘运输用船舶对外出租,一艘签订程租合同,收取不含税租金40万元;另外一艘签订光租合同,收取不含税租金30万元。
(6)将一幢位于同市的委托他人承建的员工宿舍楼对外出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00万元,该宿舍楼始建于2013年,建造成本为1200万元,已计提折旧560万元。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7)出售外购的位于外省的办公楼一幢,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00万元,该办公楼系2012年购买,购买时支付买价 3500万元,相关税费120万元。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提供运输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征税;提供装卸、仓储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征税。
业务(1)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00×9%+(60+50)×6%=51.6(万元)
(2)分别计算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60×9%=23.4(万元)
业务(2)应确认的进项税额=8×9%=0.72(万元)
(3)分别计算业务(3)应确认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承接的公路运输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全额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15+2÷(1+9%)]×9%=1.52(万元)
业务(3)应确认的进项税额=7×9%=0.63(万元)
(4)分别计算业务(4)应确认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20+5÷(1+13%)]×13%=3.18(万元)
进项税额=1(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程租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征税;光租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
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0×9%+30×13%=7.5(万元)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转让自建不动产的,全额计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2300÷(1+5%)×5%=109.52(万元)
(7)计算业务(7)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转让外购不动产的,实行差额预缴。
应预缴的增值税=(4600-3500)÷(1+5%)×5%=52.38(万元)
(8)计算该企业在本市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516+23.4+152+3.18+7.5=87.2(万元)
进项税额=0.72+0.63+1=2.35(万元)
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87.2-2.35+109.52+(4600-3500)÷(1+5%)×5%-52.38=194.37(万元)。
位于甲市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经营业务如下:
(1)将其拥有的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共转让1500000股,初始投资成本1.50(元/股),IPO发行价4.5(元/股),含税售价6.8(元/股)。
(2)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下属企业提供贷款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160万元。
(3)转让其100%控股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1200000万元,转让价1350000万元。
(4)销售一批产品,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了价款1600万元、折扣额240万元。
(5)将生产的产品运往位于乙市的分公司用于销售,产品成本600万元,未开具发票,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器设备4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4万元(未放弃减税权)。
(7)进口10辆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本集团生产经营,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合计300万元,运抵我国人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20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8万元,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入关后运抵集团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运费5.45万元。
(8)本集团的员工产生的出差住宿费支出价税合计2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如下交通费票据:注明本集团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价共计30万元;注明本集团员工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票价共计10万元;注明本集团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12万元、民航发展基金(原机场建设费)1万元。发生餐饮费支出价税合计13 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产品的成本利润率10%;中轻型商用客车关税税率20%、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业务(1)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应缴纳,计算销项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转让解禁的限售股,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按照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人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6.8-4.5)×1500000÷(1+6%)×6%÷10000=19.53(万元)
(2)判断业务(2)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不应缴纳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判断业务(3)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不应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600-240)×13%=176.8(万元)
属于商业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5)判断业务(5)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如应缴纳,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600×(1+10%)×13%=85.8(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从甲市移送到乙市,属于不在同一县(市)。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64÷(1+3%)×2%=1.24(万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7)计算业务(7)应缴纳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业务(7)应缴纳的进口关税=(300+20+8)×20%=65.6(万元)
业务(7)应缴纳的消费税=(300+20+8)×(1+20%)÷(1-5%)×5%=20.72(万元)
业务(7)应缴纳的增值税=(300+20+8)×(1+20%)÷(1-5%)×13%=53.86(万元)
合计=65.6+20.72+53.86=140.18(万元)
(8)计算业务(8)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8)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1.5÷(1+6%)×6%+(30+12)÷(1+9%)×9%+10÷(1+3%)×3%=4.98(万元)
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注明本集团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公路客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餐饮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9)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合计数=19.53+176.8+85.8=282.13(万元)
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5386+4.98+5.45÷(1+9%)×9%=59.29(万元)
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82.13-59.29+1.24=224.08(万元)。
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位于甲市。主要提供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
2021 年 12 月发生业务如下: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2)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40万元)。
(3)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
(4)为调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酒店房产出售,取得含税收入3400万元。该酒店房产于营改增前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注明金额为1650万元。酒店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5)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某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2019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600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4300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
(6)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大米、小麦共支付买价 20万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7)从农贸批发市场购入蔬菜共支付买价 16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8)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餐具、床品等共支付不含增值税买价4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9)2021年5月从灯具经销商处购买了一批仿古灯具,取得经销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款项,取得发票后抵扣了进项税额。本月酒店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经销商在2021年8月已经走逃,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因此,酒店从经销商取得的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要求酒店将已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并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酒店接到上述通知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核实申请,阐明业务的真实性,说明其进项税额抵扣和相关支出税前扣除具有合理性,认为不应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酒店业务(1)的销项税额。
酒店业务(1)的销项税额=120×6%=7.2(万元)。
(2)计算该酒店业务(2)的销项税额。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业务(2)的销项税额=300÷(1+6%)×6%=16.98(万元)。
(3)计算该酒店业务(3)的销项税额。
酒店业务(3)的销项税额=160×6%=9.6(万元)。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
(4)业务(4)出售邻省乙市的一处酒店在乙市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酒店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3400-1650)÷(1+5%)×5%=83.33(万元)。
(5)业务(5)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应当缴纳,在丙市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将房产用于投资,应当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酒店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4300-3600)÷(1+5%)×5%=33.33(万元)。
(6)计算该酒店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的农产品实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入蔬菜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9%+40×13%=7(万元)。
(7)计算酒店当月应在甲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当月应在甲市实际缴纳增值税=7.2+16.98+9.6+4300÷(1+9%)×9%-7+(3400-1650)÷(1+5%)×5%-83.33-33.33=348.5(万元)。
(8)业务(9)中酒店的相关处理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处理正确。理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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