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物品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7 11:21 阅读: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金融有关项目

项目

税务处理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 金属期货)

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Ⅰ.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 货交易所缴纳的增值税按次计算;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 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Ⅱ.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 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 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 品的业务

应当征收增值税

2)公用事业有关项目

项目

税务处理

①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应当征收增值税

②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 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而收取的并网服务费

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ƒ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

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 值税

3)印刷企业有关项目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

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的产品

纸张的来源

适用税率

印刷图书、报纸、杂志(ISBN、CN)

印刷厂提供

13%

出版单位提供

17%

印刷资料(无刊号)

无论哪方提供纸张

17%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 图书

13%

4)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

类型

税务处理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 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

不予征税


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

征收增值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 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 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

不予征税

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

征收增值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 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 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

不予征税

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

照章征收增 值税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