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存退税

更新时间: 2024.11.15 20:48 阅读:

从2019年4月1日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大家可能会遇到以下这些疑问:

我们为您准备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指引》,快来看看吧!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主要包括:

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

2021年4月1日前,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1年4月1日起,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该业务仅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发起申请。

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进项构成比例”中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需剔除已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有效税额

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后请于下一个需缴纳增值税的申报期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从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请做好相关台账管理,留存备查

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连续6个月的计算区间内,不得和上一次申请退税的计算区间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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