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57 阅读: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期审理了一起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2017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挂靠在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双方约定刘某某以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刘某某向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后刘某某以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天水市秦州区某项目,此后由刘某某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施工。2018年5月,某工程有限公司结算工程款时要求刘某某提供购买工程材料的发票,但刘某某在施工过程中购买的外墙漆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刘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到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的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与对方未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向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虚开的7份外墙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689379.32元,并给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30000余元。后刘某某将虚开的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某工程有限公司结算工程款,当月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折抵税款110300.68元。

2020年6月,天水税务局部门收到成都税务部门发来的协查函,证实由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给某工程有限公司的7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非法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额达689379.32元,其行为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某工程有限公司补缴的税款和罚款,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法的行为,任何企业或个人不要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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