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底退税的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7 14:27 阅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这是个普惠性政策。

那么,留抵退税及其相关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及会计处理呢,今天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看看税收上如何规定的: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说白了就是在收到退还的留抵退税时做进项税转出,例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二)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行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见下图。

(可点击图片后放大查看)

我们只要将收到的留抵退税金额填写在22行即可,我们也看到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也就是说企业也可以申请将留抵退税用于抵减本企业所欠缴增值税。

其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在收到留抵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注:进项税额转出是在收到留抵退税的当期,而不是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所属期。

第三,留抵退税涉及的附加税费

1、《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留抵退税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是不需要缴纳的。

2、那么城建税如何申报呢,示例如下:

(可点击图片后放大查看)

按照当期可抵减的留抵退税所计算的附加税费填写在第9栏中,从而完成该政策的享受,如果当期留抵退税金额大于当期可抵减附加税费计税(征)依据,超过的部分留待以后期间继续抵减。

注: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不仅仅涉及增值税,还涉及消费税,对于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关注。

第四,抵减的附加税费会计处理

因为税收上是直接抵减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属于直接减免的税费,通常不需要做会计处理。直到抵减完,才按照剩余附加税费计征依据计算,并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五,建议和提醒

留抵退税抵减附加税费计税(征)依据不涉及会计处理,所以需要会计朋友做好留抵退税抵减附加税费的备查账,以反映应抵减金额和留待以后期间抵减金额,以免忘记或者少抵减留抵退税款。

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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