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三证合一
根据税总函[2015]482号明确,三证合一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是还需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即核税,企业核税完成之后,要每个月按时报税,若无经营,也需要0申报,并于每年6月3
2024.11.07一、公司订制了买了100盒茶叶,单价200元/盒,用途如下。
1、赠送给公司老客户40盒:是否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个人是否缴要纳个税?
【解析】活动期间将购进货物作为礼品赠送客户,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为: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无偿赠送是无任何代价地将货物给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但本案中的礼品赠送并非无代价。
(2)无偿赠送是出于某种感情或其他非利益动机,无需受赠人任何经济上的回报。类似的赠送一般是业务洽谈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是公司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内容,目的是为了增加日后的销售量,并非出于其他非经营目的的赠送。同时企业的经济属性以及追求盈利的目的决定了包括业务招待费在内的支出必须通过未来的经济业务得到回馈。因此从本质及动机上说,本案中业务招待所消耗的货物是有代价和有报酬的,当然非无偿的。
(3)赠送活动,即使本次活动未达成任何销售合同,无疑也会给公司的销售业务带来帮助,有利于增加日后的产品销量,消耗的货物及其进项税同样可以得到补偿。这些补偿虽然不像商品买卖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样明确,但也不能因此否定可以从礼品接受方取得代价、报酬或其他经济利益。
(4)既然是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其相关费用无疑就是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也是促使产品增值的直接因素,所消耗的货物虽然其实体脱离了增值税链条,但价值并没有脱离,最终随着价值转移会形成相应的销项税。
因此,如果将本案中消耗货物视同销售而需缴纳增值税,有重复纳税之嫌,是不公平的。不应该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赠送礼物是需要缴纳个税的,且赠送企业按“其它所得”代扣代缴。但2018年的新个税法已取消“其它所得”,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2、公司优惠促销50盒,购买本公司产品2000元及以上,即送茶叶一盒;
【解析】对只有购买了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才能获得相应物品或服务的赠送,不应当作“视同销售”处理。
3、公司留用10盒,用于办公室招待客人。
【解析】虽然未见具体规定,但在实操上,有人当作招待费处理,有人当办公费用处理,似于各有道理。建议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消耗较多,或很名贵的茶叶时,应做招待费更合适些。
二、股东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收取利息,是否属可按“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解析】《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视同销售服务”只适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故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用缴增值税。
三、员工无偿提供个人车辆给企业使用,是否可按“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解析】同上。
四、租房2年,业主给租客免租期2个月。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因此,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应缴纳增值税。
五、餐饮企业在提供餐饮的同时,提供销售烟酒:
1、客人用餐的同时,购买了烟酒;
【解析】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计征增值税。
2、客人只购买了烟酒:
【解析】不符合混合销售的定义 ,按照兼营原则处理。 但应单独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3、单独提供外卖:
【解析】外卖食品,并未提供饮食场所,不符合餐饮的定义,不属于餐饮服务。实际是属于兼营服务,即兼营了餐饮服务和销售服务。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买房520万,含赠送的家电20万(成本价15万)。
【解析】此案例中,全国各地执行的政策大致可分为两种:
(1)房地产开发企销售住房赠送家电,目的是卖房,买房者统一支付对价,视为混合销售,按销售不动产税率10%申报增值税。
(2)如果在房价之外,单独赠送的家电,应视为销售,按货物适用税率16%征收增值税。
七、A公司生产模具(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据合同约定,需要提供200万的试验品供B客户试用以确定其质量。A公司销项税额是多少?
【解析】根据企业的主业判断,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该设计业务应按16%税率计征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为32万(=200*16%)。
八、A企业销售自产的自动化设备,价格1000万元。同时,向客户B企业提供安装服务,并收费安装费100万元。A企业如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此类业务特点安装费占有较大比例,税负率增大。按规定以混合销售行为处理,销项税额为:[1100/(1+16%)]*16%=151.72万元.
九、A企业为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实现物业收入150万、出租不动产收入100万(其中业主委托部分:收入40万、成本35万)、修缮墙体收入5万、修理桌椅及灯具收入3万元。A企业如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物业服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服务期间,是一项销售服务行为,又涉及货物的销售,似乎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但是在销售物业服务时涉及的其它服务,则不是混合销售行为,一般按兼营处理。
计算本案中的税额如下:
物业销售服务:150万/(1+6%)*6%=8.49万;
出租不动产:(100-35)/(1+5%)*5%=3.095万;
修缮墙体:5/(1+10%)*10%=0.227万;
修理桌椅灯具:3/(1+16%)=0.414万元。
根据税总函[2015]482号明确,三证合一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是还需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即核税,企业核税完成之后,要每个月按时报税,若无经营,也需要0申报,并于每年6月3
2024.11.07以旧换新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营销模式。这种营销模式中,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是以销售价还是以差价计算呢?还会涉及到其他什么税种?小编在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一个以旧换新购买首饰的问答案例,刘炳颖会计
2024.11.07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
2024.11.07一、混合销售 1.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
2024.11.07目前我国增值税对于一项交易涉及两个或以上应税项目时,有混和销售和兼营(非混和销售)两种税务处理方式。现实工作中,财务人员常常对如何认定混合销售感觉困惑,甚至将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相互混淆,最终导致税
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