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更新时间: 2024.07.05 20:40 阅读:

一、什么情况下使用该科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二级科目。此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案例】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经营一家连锁面包店,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022年,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了5000张不可退的储值卡,每张卡的面值为100元,总额为500 000元。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意一家门店使用该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金额将全部被消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该储值卡全部完成消费,按实际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为57 522.12元,甲公司售卡及客户消费时如何确认收入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会计处理】

1、2022年销售储值卡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00 000

贷:合同负债 442 477.88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7 522.12

2、2022年根据储值卡的消费金额确认收入结转销项税额:

借:合同负债 442 477.88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7 52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2 477.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 522.12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报?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规定:“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因此,“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需要在资产负债日估计未来转销的时间,预计转销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预计转销时间在一年及以内的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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