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卖使用过的车辆按多少交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05 阅读:

随着企业的发展需要,可能会发生购买车辆或者销售车辆的业务。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会产生的增值税问题。

首先,根据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会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办法

A. 简易计税方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3%征收率减按2%收增值税。

①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②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③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④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⑤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增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⑥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⑦ 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入的、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游艇、摩托车。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B.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办法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可按1%征收增值税。

例1:A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月的月度不含税销售额为5万,9月销售自用汽车一辆,不含税销售额为7万,则2023年第三季度合计不含税销售额为12万,未超过30万元,故增值税可免。

例2:B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月不含税销售额12万,8月不含税销售额15万,9月销售自用汽车一辆,不含税销售额为6万,则2023年第三季度合计不含税销售额为12+15+6=33万,超过30万,故需要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33万*1%=0.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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