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免税额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吗

更新时间: 2024.11.19 17:11 阅读:

导读: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计入什么科目?不管是跨年还是本年度的城建税滞纳金,都是记入“营业外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具体的分录在下文,会计学堂已经一一为大家列举了,希望新手们能够多一点了解城建税的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计入什么科目

答:城建税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缴纳城建税的滞纳金的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2、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两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3、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年1月1日前,已按抵免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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