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企业税收2016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7 02:09 阅读: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之: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64.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属于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按 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 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经省级动漫企业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文 化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 号)

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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