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增值税差额征税
增值税差额征税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
2024.11.20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为了保持部分业务平移营业税的政策,部分行业或业务实行差额缴纳增值税,市场在细分,有些业务税法没有明确,可以参照同类型同性质的政策执行,一定要与税务局的税政科老师进行沟通,争取差额交税的好政策!
差额交增值税的政策:
1.客运场站服务:财税〔2016〕36号
客运场站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承运方运费)交增值税,但全额开票给承运方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7点
2、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税总公告2016年第54号
物业公司水费销售额=(收业主的自来水水费-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交增值税,但全额开票给业主 必须记住要把水发分开核算!!!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3、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分包业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差额纳税与差额预缴两码事
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分包业务销售收入=(收客户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交增值税,但全额开票给甲方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
4、建安业差额纳税:
(1)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简易差额纳税(硬差),一般计税实行(软差)
(2)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第三条和第四条:一般和简易都是差额预缴税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4)建安行业异地预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6年第17号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在同一地级行政区:指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四个
2017年11号公告第三条对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三条异地预缴增值税进一步明晰:跨县(市、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的不异地预缴,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外跨县(市、区)的要异地预缴
举例:M建安业注册地在南充顺庆区,公司一共5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在顺庆,一个在嘉陵,一个在南部,一个在资阳,一个在重庆的万洲
不异地预缴就直接到自己注册地的税务局纳税申报的项目有三个:顺庆、嘉陵、南部
要异地预缴回来自己注册地再纳税申报的项目有两个:资阳、万州
5、不动产差额征增值税
(1)转让旧的不动产: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
2016年5月1日前: 转让不动产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按5%在不动产地预交,再回注册地纳税申报(0申报) 链接
2016年5月1日后:转让不动产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在不动产当地按5%预交,回注册地纳税申报】+【小规纳税人和个体和个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在不动产当地按5%预缴增值税,回注册地纳税0申报】
差额交增值税,但全额开票给买主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附件3第五条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的地价款: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
房地产企业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出让金)交增值税,但全额开票购房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
(3)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
融资租赁销售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借款利息-发行债劵利息-车辆购置税),但全额开票给承租人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5点
融资性售后回租销售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劵利息】,但全额开票给承租人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5点
6、其他行业差额纳税
(1)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一条
(2)航空运输企业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6点
(3)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联营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4)教辅单位为境外单位提供境内考试服务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六条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二条
1、旅游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8
旅游服务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费-联旅接团费)/(1+3%或6%)*3%或6% 也差额开专票给旅客,或开普票+专票 或旅客个人票原件+普货专票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扣除的差额部分不再开专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8点
2.劳务派遣服务(包括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47号
劳务派遣服务销售收入=(价款或价外费用-员工工资社保福利)/(1+5%)*5%
也差额开票给用工单位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3、经纪代理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4点
签证代理+代理进口+专利代理等销售收入=(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收代付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也差额开票给旅客、给代理进口委托方、给专代代理中介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4点
签证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七条
代理进口服务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八条
货物代理单位的营业额为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铁路、海运、航空、公路四大运输部门的运费,以及支付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货运港务费、货物中转费、货物打包费、港口码头费、港口作业费、货物港务费、货物装卸费、货物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及各杂项作业费、报关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熏蒸费、租借仓库的仓库费和货物保险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服务业一代理业” 代理报关业务:以纳税人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海关、检验检疫、支付预录入等单位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支付海关的费用包括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送平台费、仓储费;支付检验检疫单位的费用包括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支付预录入单位的费用包括预录费。
无船承运业务:
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
广告代理业务:
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保险代理业务:
以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保险费(服务费)扣除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按“服务业--代理业”
1、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
金融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费的卖价-不含税费的买价) 但只能按卖价开票给客户
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得开具专票只能开普票;按(卖出价-买入价)/(1+3%或6%)*3%或6%交增值税;不同类出现正负差可以抵减,当期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抵减,年末不能再结转下年抵减 注:购入股票支付的相关手续费不计入买入价,计算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时不可扣除
案例一:金融商品转让
2017年1月,A公司购入B公司(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成交价10元,另支付相关手续费2000元。2017年5月,A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股票5000股。那么,A公司转让股票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5-10)*5000÷(1+6%)*6%=1415.09(元)
注:购入股票支付的相关手续费不计入买入价,计算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时不可扣除。
案例二:旅游服务
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取得不含税旅游收入100万元,支付住宿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共计40万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20万元,上述支出均取得了普通发票。那么如何确定该旅游公司的计税销售额呢?
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如果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则计税销售额为:100-40-20=40(万元)
如果该纳税人不选择差额征税,就要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销售额,则计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案例三:建筑服务
某建筑公司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采用简易方法计税。项目完工后,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中3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另一建筑公司B。请问建筑公司A这笔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由于建筑公司A采用简易方法计税,应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以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00-30)*3%=2.1(万元)
但如果该建筑公司A采用一般方法计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差额确定销售额,即应纳税额为:
100*10%=10(万元)(备注:2018年5月1日后税率由11%调为10%)
增值税差额征税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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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