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旧货税率
情形一: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13年8月1日以前购进的小汽车,适用税率?解析: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
2024.12.03增值税税率明降暗升,合同、发票怎么处理?
理论上,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率下调1%,可以使企业的销项税额直接降低0.83%。但是,进项油票的税率由当前的16%降至13%,进项税额相对减少,注意:当企业运输成本中油料占比超过37%,企业税负成本不降反增。例如40%油料作为进项,企业实缴税金会增加0.09%。
作为无车承运人,一味把税收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寄托在国家政策上,也是坐以待毙的做法。
区域性无车承运人/小型传统三方物流企业,完成不了自行打通生态建设的任务.这类企业,其实更应该和现有的平台合作,互联互通共享价值利益链。
目前大型的无车承运平台企业,都在大力主攻生态建设,打通产业链,在油品、ETC、维修等领域加强布局,为长期取得合理合规的进项打开大门。
与大型平台公司不同,区域性无车承运人/小型传统三方物流企业,他们的资金没有那么雄厚,完成不了自行打通生态建设的任务.这类企业,其实更应该和现有的平台合作,享用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的优势互补,共建生态,共享价值利益链。
无论无车承运人政策何时开放,企业现如今都应该先把自身业务、平台做好,才能在未来打一场胜仗。阶段性的补贴过后,必将是连本带利回收!
增值税定义:增值税系价外税,我们通常看到增值税发票中有商品的单价、数量、金额以及税率、税款,价税合计即为我们出售给买方的最终的价格。
即:商品的总价(价税合计)=商品金额+商品金额*16%=商品金额*(1+16%)
//////
很多人问:我们降税率前和降税率后签订合同含税价合同为好,还是签订不含税价税为好?
今天以案例方式,和大家聊聊!如有不妥可在留言处讨论哦~
即日起,销售方签合同最好含税!
增值税降低已经是板上钉钉,但是仍需等正式的财税文件出台!因而,在等待政策出台的过程中,企业和会计务必做好准备!
一、销售一方签订合同最好含税!
举个例子:
1、如果A公司,卖了一批16%税率的货物给B公司,合同约定含税售价为580万元
(1)16%税率下:
B公司则需要支付给A公司:580万元
A公司的销项税额为:580万/(1+16%)*16%=80万
(2)税率降至13%后:
B公司仍需要支付给A公司:580万元
A公司的销项税额变成:580/(1+13%)*13%≈66.7万
A公司获利80-66.7=13.3万
2、同样的A、B公司,如果合同约定不含税售价为500万元
(1)16%税率下,B公司支付A公司金额为:580万
(2)13%税率下,B公司只需支付公司A:565万
B公司可少支付580-565=15万元!
3、结论:
1、降税率前,签订合同,销售方应以签含税价合同为好!
2、降税率前,签订合同,购买方以签订不含税价税为好!
二、增值税税率降低后,会计如何处理?
增值税降低是好事,能让企业省下一大笔钱。可是这笔钱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假设:
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1月1号开始从16%降到13%
A公司2018年12月20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货物580万元(含税价),2019年4月25日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处理:
借: 应收账款——A公司 58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00000
2019年4月25日,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收到A公司支付的货款。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5800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58000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7256.64
营业外收入:132743.36
减少的增值税额如何处理,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1、确认收入时,按16%的税率,确认了“待转销项税额”800000元。
2、实际开票时,按13%的税率确认了销项税额。
两者的差额132743.36元是因国家降低税率而减少的税款!
发票和合同,如何处理?
如果可以沟通,以开票时间为税率确认依据哦。3月-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新政落地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从现在开始,把政策传递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再新签合同时,约定含税或不含税,同时注明按国家规定增值税税率收取销项税额。对于执行中的合同,注意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可能横跨两个不同税率期间的合同,购销双方最好坐下来共同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分享税率降低的政策红利。
企业最关注的6个问题
1、如果企业存货很大,购进时税率是16%,销售时税率是13%,对企业是有利的吗?
如:2018年12月购进水泥一批,不含税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6万元;
(一)如果是以含税价签的合同:约定售价为200+200*16%=232万元,原毛利为10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32-16=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为205.3-100=105.3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26.69-16=10.69万元。
(二)如果是以不含税价签的合同,应纳增值税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不变,为200-100=100万元,应纳增值税=200*13%-16=10万元。
结论:税率下降后,以不含税价签合同比含税价签合同的应纳增值税略少些。
2、购买货物,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3%税率吗?
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3%税率。不要感觉“占便宜”了,并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6%,其已经缴纳16%的增值税额。
3、 销售方想特意等到税改确定后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
4、增值税税负降了,利润相应增加了,对企业真的有影响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5、税改前签的合同,等到税改后去开票就是按9%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如果是税改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9%签的合同,可以开9%的发票。
6、想问对于购销双方都有什么影响?建筑的总包合同呢?
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对制造业等少付3个点的增值税税额。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3个点。
票和合同,如何处理?
发票和合同,如何处理?发票和合同,如
合同条款如何约定
在税收政策尚未正式落地之前,必定存在部分合同处于税收法规政策生效的过渡期间,如何应对目前的税收政策调整,将对各企业的财务和法务提出更高的要求,有鉴于此,本所律师基于之前税收政策调整过程中如营改增、货物增值税由17%降为16%过程中处理的合同纠纷经验,建议公司可以在合同模板中增加相关条款,以应对后续的税率调整政策。
01采购合同(企业作为买方)
(1)明确合同含税(16%增值税)总价和不含税总价,并且明确“如因税率调整且尚未全额付款的货物,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买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
律师解读:该条款主要适用于分期发货且分期付款的合同,以及货物制作周期较长的采购订单。并且约定了开票时间,将开票时间延后,避免提前产生纳税义务从而需要按照较高的税率支付。当然,也有部分买方希望卖方提前开具发票的,也可以约定开票时间与发货时间一致。
(2)增加付款调整条款:”如因税率调整导致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亦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卖方的其他价款中扣除。如卖方未能按期退还对应价款的,且自买方通知卖方后三天内仍未退还的,卖方还应承担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律师解读:该条款主要适用买方在税率调整前已支付了预付款但卖方还未交货、开票的情况。
(3)增加违约责任:”如因卖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导致买方承担了额外的税负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买方额外承担的税负金额。”
律师解读:该条款主要针对卖方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买方无法在税率政策衔接期适用新的税率,从而额外产生成本,因此可以增加此条,但该条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主要由于买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卖方可以主张买方无额外损失。
02 销售合同(企业作为卖方)
(1)方案一:约定包税条款,即合同中只明确含税价,且不写明增值税税率,并且明确“本合同的总价款不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进行调整”。
律师解读:包税条款的优势在于,如增值税税率下降,在包税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视为单项产品的价格上涨,卖方利润增加。但该条款实践操作中愿意接受的买方不多,一般来说买方都会要求合同中明确增值税税率。
(2)方案二:明确合同含税(16%增值税)总价和不含税总价,并且明确“如因税率调整且尚未全额付款的货物,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双方应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后开具”。
律师解读:此次降税主要对于卖方是一大利好,因此实践中卖方都会主动拖延开票时间,因此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开具发票时间(前提是买方愿意配合),避免产生违约责任。如果实在无法约定自买方支付全款后开具的,也可以对于发票开具的时间不做约定。
(3)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税收政策发生变更的,已经履行的合同买方不得因政策变更要求解除或要求变更合同价款,买方不得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货款或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律师解读:目前未来将存在部分争议,即买方可能会在增值税税率从16%降为13%的情况下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并要求以新的税率的价格来履行,这对于卖方来说除了会增加额外的负担外,还可能会因变更产生合同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已经履行的合同需要明确约定不得因此政策而变更或解除。
综上,在此次强大的税收政策利好的背景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当有效利用政策优势,在此,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供企业家和公司财务、法务参考:
1. 作为买方,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应该尽快要求卖方开具发票,减少卖方希望享受税收优惠而拖延开票的情况;
2. 作为卖方,应该尽快通知公司律师和法务尽快修改合同条款,有效应对此次税收政策的衔接期间,最大程度给企业降低税负;
3. 每家企业都存在采购和销售的环节,应当重视此次税收调整政策,加强税务合规,增加普法培训,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利益。
在政策衔接过程中,除了税率变更导致的争议外,各企业还需要注意日常常见的税务风险,比如三流一致,防范虚开风险。三流一致,三证统一,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发票开具相匹配,使得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三证统一。
情形一: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13年8月1日以前购进的小汽车,适用税率?解析: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
2024.12.03加油票报销注意事项:1.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2.成品油专用发票,“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 3.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4.成品油发票不支持销货清单1.成品油生产企业、经
2024.12.02税务资讯丨今(4.1)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长汀县广播电视台 微长汀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缴医保经办业务调整的通知根据《国家
2024.12.03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税点,税点是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销售商品有关的,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使用规定也有区别,针对不同的主体开不同的发票,有不明白的网友请看下文!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税点税率是法律规定的,与行业性
2024.12.03你是不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开增值税专票还是普票的问题呢?下面用最简单的内容一次性说清楚。增值税专票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反应纳税人经营过程中购买或者生产到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的部分,进行税
202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