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的增值税税率2020

更新时间: 2024.11.24 19:59 阅读: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 按价税合计金额记账的情形(#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

不通过『(进项税额)』核算、而是计入外购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成本之中

3. 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要点】(1)一般情况

(a)”发票金额(#购买价)” × 税率 → 『(进项税额)』;

(b)资产入账金额 = 发票金额 – 『进项税额』金额 + α(后略)

【提示】发票金额无需做价税分离

【提示】因管理不善导致非正常损毁时,要将相应账面价值还原会相应“发票金额”

【要点】(2)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产品

购入时(#按9%扣):

借:原材料 9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贷:银行存款 100

领用时(#再扣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贷:原材料 1

【要点】(3)核定扣除(#只适用一般纳税人)

1. 适用对象: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核心:以销定耗、扣除率跟着产品走(产品是13就是13、9就是9)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1+扣除率) × 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 农产品单耗数量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

=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3)参照法

(4)直接销售的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扣除率)×扣除率

【说明】

后续类似扣税率/(1+扣税率)结构用Θ表示,

Θ(5,5)或Θ(5)表示价税分离用5%,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5%,

Θ(3,2)表示价税分离用5%,税率(或征收预征率)2%,以此类推。

价税分离、税率等明显的,直接用Θ。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5)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 ×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 Θ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扣除标准)。

(4)【不动产:不得抵扣变为可以抵扣时】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

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 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原理:按剩余折旧占总折旧额的比例确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

【比较】【要点:不动产可抵扣转为不可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原理是一样的,都是按按剩余折旧占总折旧额的比例确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者类似新增固定资产,所以次月起算、后者类似处置固定资产,所以当月起算。

(二)『(进项税额转出)』

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要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原已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要点】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19年3月31日之前,纳税人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如果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对应的未到抵扣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在发生非正常损失当期,对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对应的未到抵扣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全部扣减。

【要点】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但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要点:不动产可抵扣转为不可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要点】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示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3560

贷:原材料 12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60

经企业内部审核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1356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3560

(三)『(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提示】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应用红字登记

【退货冲销销项红字登记的会计分录示意】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收账款1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红字登记)

或: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以题带点】视同销售的口径问题

2020年5月,某家电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生产的空调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成本25000元,市场不含税价格50000元。

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6500 (#含税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市场不含税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基于市场不含税价的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

贷:库存商品25000

【提示】所得税视角,显然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要点】(1)对外捐赠★

例:企业将成本70万,市场价值100万(不含税)的自产商品对外捐赠,适用税率13%。

企业没有确认收入、但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假设:该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但不属于可以100%全额扣除的情形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处理】:企业捐赠时的会计分录结构

借:营业外支出83(#成本 + 税金)

贷:库存商品(#成本)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市场不含税价基准的税金)13

【提示】销项税额的口径,严格的说应该是:计税价格 × 税率

计税价格:

1. 自己同期同类平均价

2. 同行同期同类平均价

3. 组价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 视同销售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

2. 考虑捐赠税前扣除金额的限制:营业外收入 83 和 当期会计利润的12%进行比较

83 大于 会计利润的12%部分,三年结转。

3. 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万 属于广宣费、业务招待费计算限额的计提基数。

(四)『(销项税额抵减)』(#差额纳税)

【会计处理结构示意】

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扣减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

【提示】金融商品转让项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单独设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进行核算反映。

【提示】简易计税项目扣除销售额而减少的增值税,不通过“销项税额抵减”专栏核算,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经典示例】★

【例题·简答题】

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5月7日开工建设某住宅小区,至2020年4月30日全部竣工决算。A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为12000万元,土地面积为24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75000平方米。2020年5月甲公司取得含税销售收入为29000万元,销售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请作出甲公司2020年5月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答案与解析】

2019年5月购入土地: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成本 12000

贷:银行存款等 12000

2020年5月实现销售收入: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30000÷75000)×12000=4800(万元)

应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1+9%)×9%=396.3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96.33

贷:主营业务成本 396.33

2020年5月实现销售:

借:银行存款 2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60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94.50(#29000×Θ(9))

【提示】不考虑进项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2394.50-396.33=1998.17(万元)。

(五)『(已交税金)』

核算内容: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适用情形】

1.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六)『(减免税款)』

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要点】按税法有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减免税款”专栏核算,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其他收益

【提示】涉及损益类项目,企业所得税增。

(七)『(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八)『(出口退税)』

其中: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内容核算内容是:

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出口退税)』核算内容是: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当期退税金额)

【会计处理结构示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时(以未实行免、抵、退税举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九)『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处理: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A (#企业增税权利):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B (#企业增税义务):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可以看成进项税额的广义备抵)

A – B > 0 (#『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A – B < 0 (#『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 → 『(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至此,我们学习了『应交税费』最重要的二级科目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的所有十个三级科目。

接下来,我们学习『应交税费』剩余的其他二级科目

二、未交增值税

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帐务处理】

(1)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 月份终了,企业根据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需要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的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要点】一般纳税人本期既有期末留抵税额,又有欠缴税额:

(1)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按增值税欠税与期末留抵税额中较小的数字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例题·简答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4月有增值税10万元欠税未补缴,若2020年4月期末留抵税额4万元(不符合退税条件)。

请作出4月末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账务处理。

【答案】

4月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红字)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红字)

如果4月末留抵税额1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红字)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红字)

三、『预交增值税』

核算内容(#四小金刚预交)

记录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账务处理结构示意】

企业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提示】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通过“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通过“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进行勾选确认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帐务处理结构示意】

借:原材料100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3(#未进行勾选确认

 贷:银行存款113

勾选确认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3

六、『贷转销税额』(#待转、销项税额)(#会计确认收入时点早于应税义务发生时点)

【提示】相关情形比较罕见,主要适用2016年69号文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而按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核算确认收入的时间在实际收款前。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账务处理结构示意】

(1)会计确认收入的当期:

借:应收账款等(#贷方合计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筑企业对尚未收到且未开发票的值押金确认收入)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上述收入 × 税率)

(2)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等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七、 『简易计税』(#仅适用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简易计税就是简易计税,别去扯一般计税的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提示】

(1)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增值税核算不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10个专栏,也不再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外的其他明细科目。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预缴不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应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八、『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裸价基准)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示例】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3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0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购买价款为15元/股(含税价)。2020年5月30日将乙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取得全部收入180000元(含税价)。则甲公司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缴纳增值税及账务处理:

【答案与解析】

应纳税额=(180000-15×10000)÷(1+6%)×6%=1698.11(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000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698.11

贷:投资收益 28301.89

相当于: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

借:投资收益 1698.11

贷:应交税费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698.11

九、『代扣代交增值税』(#不是“缴”)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帐务处理结构示意】

购入时,代扣代缴增值税,同时若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缴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十、『增值税留底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十一、『增值税检查调整』

1.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2.在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代替。

3.检查调整事项结束后,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帐务处理结构示意】

借: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十二、加计抵减会计核算★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

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加计扣除前的应纳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的金额)

   其他收益(#加计扣除的部分)

【提示】★ 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既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应当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示例】某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0年6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当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40万元,除此外无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上月增值税留抵6万元。

【答案与解析】

S1:未享受加计抵减前当月应缴纳增值税=300×6%-40×13%-6=6.8(万元)

S2: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0×13%×10%=0.52(万元)

S3:享受加计抵减后当月应纳增值税额=6.8-0.52=6.28(万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1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0(=300×6%)

购进商品:

借:库存商品 4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0 (#α)

 贷:银行存款 452000

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8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8000

次月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8000

 贷:银行存款62800

贷:其他收益5200 (=α×10%)

十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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