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抄税的步骤

更新时间: 2024.07.03 00:09 阅读:

答:一、用户抄报税流程

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

A、抄税起始日正常抄税处理;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正常抄写IC卡成功

B、重复抄上月旧税: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抄上月旧税成功

C、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系统弹出详细的信息

主分机结构

一、主分机购票及读入流程

主开票机购买发票-→主开票机读入新购发票-→主开票机向分机IC卡分配发票-→

分开系机读入新领购发票

二、主分机抄报税流程

A、分开票机抄报税流程:

分开票机抄税处理-→分开票机发票资料查询打印-→分开票机报税

B、主开票机抄报税流程:

主开票机抄税处理-→主开票机发票资料查询打印-→主开票机报税

注意:

对于主分机结构的用户,主开票机、分开票机分别独立抄税,随后必须持本企业所有开票机抄税后的IC卡进行报税。

经税务机关批准为防伪税控开票企业后,有税控服务公司培训,安装开票系统软件.

新系统:

抄税就在抄税管理里点下抄税就行了,后面跟着他点就行了,而且现在都是系统自带抄税功能,月初进系统是,系统自动抄税清卡。

当月已抄税的发票还能作废吗?

发票已经认证不可以作废,作废发票要收回原发票所有联次。这种情况下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上的十位数编码进行开具红字发票。

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未认证发票不需要做分录,什么时候认证后才做会计分录,当月认证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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