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所得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0 17:45 阅读:

一路老师:我公司是重庆市的一家小型微利企业,现进行清算,请问清算所得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路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 年第19 号,重庆市税务局公告 2018 年 24 号修改)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企业清算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的 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你公司清算期间的清算所得应按照 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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