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自查调整科目

更新时间: 2024.09.16 02:24 阅读: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案例】A企业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借:管理费用等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认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企业需要在税收上调整,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根据补缴的税款

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借:所得税费用 37500[(50000 10000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

贷:银行存款 37500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案例】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200,000

贷:产成品 200,000

思考下:正确吗?

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

借:在建工程 226,000

贷:产成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

那应该如何调账呢?

调账:

借:在建工程 26,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6,000

(二)税务稽查后的跨年度的账务调整技巧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

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二)税务稽查后的跨年度的账务调整技巧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1:某企业税务稽查后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分析]

税务机关2021年5月对某纳税人202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20年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000元计入管理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转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应记入“在建工程”,该企业将其列入管理费用,等于虚增了成本,减少了当年利润,应调增在建工程成本,调增上年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请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1、调整上年利润时: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2、补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0

3、年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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