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自查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 2024.11.06 11:01 阅读:

关于增值税的自查,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进项税额抵扣上,如果把不能抵扣的给抵了,把能抵的给转出了,这样会给企业造成税收上的一些损失,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自查是增值税风险自查中重要的一步,对于销项部分的自查,实务中与企业有关经济合同相关。

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自查,主要应该了解哪些是不能抵扣的项目。对于不能抵扣的进项,文件上规定得很清楚,对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给抵了,会造成多抵进项税而少交税款的风险,事后不仅要补税,还会有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现在上不封顶。首先要进行自查,看下企业有没有不能抵扣增值税,如果说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有不能抵扣的给抵了,这个时候要不要做转出,也要看企业对这个风险的把控,不是说有了风险就一定要去进行处理,有的时候这个风险是可控的,可能就会忽略不管好了。

关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法采取的是正列举和反列举进行展现,对于不能抵扣是一个反列举,因为在文件上是非常明确的,写着哪些内容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税36号文件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里边非常清楚规定哪些不能抵,实际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用途不正确的,一类是用途发生改变的。

对于用途不正确的,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或是36号文里边规定有用于什么用途不能抵,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管购进的是货物或是服务,进项税通通都是不能抵的,对于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就比较低的,是不允许进项抵扣进项的,对于免税项目本身不交增值税,抵扣进项会形成国家欠企业的税款,所以也是不允许抵扣;用于集体福利,就是说用于员工身上的称做集体福利,比如说食堂所买来食堂锅碗瓢盆用具,餐具,桌椅板凳,空调,电视,食材等都是不能抵扣的,因为都是用于集体福利的,是要看购进的东西用于什么用途。还有用于个人消费的也是不能抵扣,比如说企业购买烟酒糖茶,用于招待用途,也是不能抵扣。这些可以将统称为用途不正确的,用于这上面的进项税是不能抵的。

对于用途发生改变的情况,有的是可以抵的,有的是不能抵的,比如说本来可以抵扣的项目,因为用途发生了改变,变成了不可抵扣的项目,这个时候就要做进项税转出。比如说本来可以抵扣的项目,但是发生了非正常损失,文件规定是不允许抵扣的啊,买来的原材料是有进项的,但原材料发生了非正常损失,这个时候对应的进项就不能抵扣了,而且不仅原材料的进项不能抵,原材料运输费用的进项也是不能抵扣的。比如生产出来的产品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库存商品本身进项来源于所使用的材料,生产产品要有材料的,这材料是有进项也是不能抵扣,运输材料的进项也是不能抵扣的。

对于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还有可能是不动产,比如厂房发生了非正常损失,要看房子是怎么取得的,如果是买来的,会有进项,这个进项就不允许抵扣,要做转出,如果是自己建的,委托建筑企业建的,建筑企业开来发票进项也是不能抵扣的,要做转出,如果因为房子事先做了一些设计,设计服务也是有进项也是不能抵的,假如因为建房子买了一些有进项的材料,材料的进项也是不能抵扣的。

所谓非正常损失,可以参见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其中的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因管理不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在这个过程中,没有等字,意味着因管理不善原因对应的是这个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这几种结果,多余的没有,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够抵扣,要做转出。如果不是这些结果,那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就不用转出,比如说药品在购进时有进项税,已经作了抵扣,可是因为滞销没有卖出去,药品有保质期,那过了保质期,就不能再卖,药品就发生了损失,这种损失虽然是霉烂变质了,但是原因是因为过保质期,这个原因就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是因为市场的情况没有卖出去造成的,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这个损失就不是非正常损失,一定要先界定是不是非正常损失,要考虑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那就不是非正常损失,就不用转出。

第二,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货物不动产销毁、拆除、没收的情形,这里边也是一个原因,是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对应的结果是被没收、销毁和拆除,依然没有等字,不管是货物或是不动产,如果是因为违法造成的,被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就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就是不能抵扣的。比如每年的315打假,如果因为企业生产的是假冒伪劣商品,被这个执法部门给没收了,那生产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时候要购买原材料,原材料有进项的,那因为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被没收,就属于非正常损失,那购进原材料的进项,所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就不能抵,因为属于非正常损失。再比如企业盖房子,事先没有经过各种手续审批,这种没有手续的自建,就是违建,违法,强令企业进行拆除,因为违法造成的这种拆除损失,就属于非正常的,相关的进项税就要做转出。

以上非正常损失这两种原因,分别对应着各自不同的三种结果,除了这两种原因对应的结果以外的损失,都不叫非正常损失,进项税可以抵。所以发生损失的时候,进项税要不要转出,就往这个文件上靠,只要不属于这种原因造成这种结果,就都可以扣除。另外,如果遇到进项税发生转出以后,发现转错了,是不可以再转回来抵扣,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三大类资产比较特殊的,指的是不动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进的时候,比如用于简易免税项目,或者集体福利,进项税不能抵扣,把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是后来用途发生改变,不再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而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可以抵扣了,这个时候就可以将转出的进项税按照计算公式转回来再进行抵扣,这个是比较特殊的,只有三大类资产因为用途发生改变的时候,才会发生转出的进项税再进行转入来进行抵扣,其他情况下是没有。

营改增后有好多简易计税的老项目,比如建筑企业,购置设备的时候,所有的项目都是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对于买来的设备虽然是固定资产,但是用于了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就不能抵,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接了新项目,新项目是一般计税项目,就可以抵扣了,这个时候固定资产属于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就是说混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以把转出的进项税,再转回来进行抵扣。不是说购买资产进项的不让抵,就要普票,这是错误,如果三大类资产因为用途发生改变,当可以抵扣进项时,前提是买的时候取得的专票,并且通过认证抵扣再转出处理,后边才会有进项税转进来,而对于当时取得普票,就没有再转回来抵扣的凭证。

所以针对不能抵扣的项目,可以粗略地分成用途正确不正确或用途发生改变了这两种情况,对于不能抵扣的项目,以上这几项是比较特殊的,不能抵扣的项目,大致上总结为17项,还有一个内容是关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把加计抵减这个政策并不陌生,是2019年4月1日颁布执行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指的是邮政,现代,电信和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进项税额可以加计10%,生活服务业是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不是说有进项税额,就可以进行加计抵减的,前提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才能进行加计,比如说有100万进项,如果按10%加计的话,可以多抵扣10%,即是10万,但是100万的进项里边能抵扣的进项只有80万,20万要做转出,那这个加计抵减的基数,就只能按80万的10%,即是8万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实际上这一点与进项税额分不开的。

第一个不能抵扣的这个项目,是职工工资,也就是所谓的人力成本,包括两块,一块是工资,一块是劳务,工资部分不能抵扣,所有的企业都一样,没有什么特殊,对于劳务,个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是不能抵扣的,而且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环节预扣个人所得税非常高,收到劳务费发票的企业需要注意,劳务派遣公司开来的发票,虽然能够抵扣进项,劳务派遣公司交的保险是由企业自己出,里面含进项税额由企业自己出,本质上人力成本没有可抵扣。

第二个,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能抵扣;

第三个是用于免税的项目不能抵扣的;

第四个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第五项是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个人消费或者是集体福利的三大类资产,指的是无形资产,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只要专门用于不能抵扣项目,进项税不能抵,但是混用的,既用于不能抵扣项目,用于可以抵扣项目,进项税就可以抵;

第六七八九项都是非正常损失;

第十项称做贷款服务,就是跟别人借钱,要付别人利息,无论是单位或是银行或是个人,开来的发票,不管是专票或是普票,企业支付的利息进项通通都不能抵。但有时会发现,在实务中贷款时不仅要支付银行利息,还要支付担保公司的一些担保费用,那担保费用开来的专票可以抵扣。

第十一项为餐饮服务,取回来的餐费发票都是不能抵扣的

第十二项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比如说跟个人息息相关的理发,洗澡,都不能抵扣,请客户去理个发,请客户去洗个澡,不能抵扣,因为属于居民日常服务,比如KTV,高尔夫,是娱乐服务项目也是不能抵扣的。

第十三项是差额征税项目中可以扣除的部分,也是不能抵,比如说旅游是差额征税的,对于旅行社来讲,收了每个人5000块钱的团费,但是要负担吃住行,交通,住宿,门票等等一系列的活动,可能要花去4000块,旅行社只能挣1000块钱,所以旅行社是按照1000块钱来交税的,相当于5000的销项,4000的进项,按1000的交税,支付4000,即便取得了专票也不能再抵扣了,因为实际上已经给扣除过一次,这就是差额征税中可以扣除的这部分是不能抵的。

第十四项是划分不清楚的进项,企业有一般计税项目,还有简易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不让抵,而一般的进项可以抵,可偏偏有时进项是搞不清楚用于一般还是用于简易,比如公司的水电费,获得的进项不能分清楚哪些用于一般计税的,哪些水费用于简易计税的,那分不清楚的进项就不能完全抵扣,要按照一定比例做转出处理。还比如企业日常车辆加油费用,买办公用品费用分不清楚,所以就按照比例做转出,

第十五项称做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和国外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往来的时候,要代扣代缴其在国内增值税,在代扣代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给出一个完税凭证,可以作为国内的进项来进行抵扣的,但是,文件上强调仅凭完税凭证是不行的,必须要有书面的合同付款的证明,或者是境外的对账单发票什么的,一起来佐证这个进项税额,才能进行抵扣,这叫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

第十六项称做非本单位雇员的旅客运输服务,从2019年4月1日开始,企业员工出差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进项是可以抵的,比如说坐高铁,坐飞机坐大巴这些进项可以抵,但是文件要求一定是本单位雇员进项税才可以抵扣,不是单位雇员,但是发生的飞机票款是由单位承担的,这个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第十七项个叫做发票不合规的,专票如果不符合开具的规定,进项不能抵,专票的开具规定,首先不能压线出格,如果是汇总发票,必须从税控系统开清单,发票必须符合填写要求,项目齐全,该有的章儿都得盖对了,这些才叫做发票合规,如果不合规的原则上进项不能抵,但是如果因为发票不合规,拿来的进项到底抵不抵做不好这个决定的时候,因为原始凭证被税务机关发现他不合规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这一点在增值税自查中并不是重点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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