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课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广东省税务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广东省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024.11.212021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的人才实施清单管理。
为了执行上述文件,2022年2月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财税[2022]3号文”),对人才申报标准和税收优惠细节,作出了详细的指引,并组织开展相应的人才登记工作。
01
优惠政策梳理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横琴成为促进粤澳合作、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载体勾勒蓝图。为促进人才集聚,鼓励澳门居民就业创业,总体方案初步提出了“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2022年2月9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人才预登记申报指南》” ),组织开展合作区内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就申请对象、申请条件以及人才预登记工作流程等事项给出了详细指引。
2022年3月9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财税[2022]3号文”),明确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 )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可予以免征,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优惠政策。
02
可享受15%税收优惠的人才
在合作区工作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澳门居民,从合作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税收优惠: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其中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系经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对个人所得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 紧缺人才
符合合作区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2021 年度的合作区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主要包括:
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现代金融产业紧缺人才;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民生紧缺人才;
其他人才,如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和法定机构人才及聘用人才、社会组织聘用人才等。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对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3.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03
人才登记要求及流程
享受税收优惠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且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深合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深合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才能享受个税优惠。
1.社保及劳动合同要求
根据《通知》,在合作区工作且依法纳税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社保要求:一个年度内,在深合区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须含12月当月);
劳动合同要求:与在深合区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文件(需在合同或协议有效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劳动关系以就业登记备案为准。
2.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通知》,申请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人士,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对于个人:需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对于用人单位:需提供供经营范围、所属产业工作领域的相关业绩或重点项目等,以证明所属产业领域符合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提供单位实际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办公场所正常运营照片,以说明其在合作区从事实质性运营等。
3.人才预登记程序(已于2022年2月28日截止)
在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管理方式上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高端人才由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根据掌握情况直接登记纳入初步清单。
紧缺人才须由人才或用人单位通过人才登记系统进行预登记,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进行备案核实后纳入初步预登记清单。
4.税收优惠执行期限
财税[2022]3号文个税优惠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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