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税借方

更新时间: 2024.11.24 03:10 阅读: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包括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交易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

持有期间

1

确认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

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上升的金额】

如果公允价值下降,作相反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将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卖出价-买入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注意:上述买入价无需扣除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如产生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可结转下月抵扣,12月月末除外】

贷:投资收益

注意:年末,若“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不可转入下年度继续抵减转让收益,应做相反会计分录将其借方余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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