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08 05:01 阅读:

企业技术中心优惠政策(图1)

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的政策依据及适用对象

政策依据1.《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 号);

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鲁科字〔2020〕113 号);

3.《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4 号)。

适用对象: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

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的具体内容

山东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扶持。

济南市:对新获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

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扶持。

企业技术中心优惠政策(图2)

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的申请条件

基础条件:申请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开放运行2 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

2.具有高水平科研队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

4.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重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需的资源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优惠政策(图3)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的所需材料

1.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2.实验室人员(流动/固定)及学术委员会名单;

3.实验室现有主要仪器设备(大于 10 万元)清单及购置(研制)计划清单;

4.近三年实验室在研重要科研项目清单及证明材料;

5.近三年实验室省级以上重要奖励、标志性成果(不超过 5 项)、专著、论文(不超过 10 项)、专利等清单及证明材料;

6.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材料;

7.其他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优惠政策(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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