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4 18:26 阅读:

【申报实务】江海机床公司(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销售 A 产品(税率13%)10台给甲,开具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40000元,税额为5200元;销售A产品2台给乙,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销售额为9718元;当月还将A产品3台捐赠给市福利院,新研制的B产品(税率13%)1台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已知A产品的生产成本为800元/台,B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500元/台。

试确定该企业相关业务的销项税额。

政策解析:销项税额

=(40 000+9 718÷1.13)×13%+(40 000+9 718÷1.13)÷(10+2)×3×13%+1500×(1+10%)×13%=8112(元)(捐赠给福利院也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A产品:

借:银行存款等 54 91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318

结转成本账务处理略。

捐赠A产品:

借:营业外支出 3 979.5

贷:库存商品2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579.5

发放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1 864.5

货:主营业务收入1 65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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