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理财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19 00:01 阅读:

最近,深圳税务部门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选择购买理财产品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部分企业对于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入,未能准确地进行税务处理,极易产生税务风险。

一、典型案例:企业财务费用为大额负数

A公司于2016年4月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注册成立,主营投资兴办实业及新兴产业项目。税务干部日前在走访该企业时发现,其2023年第三季度预计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348万元,财务费用为-7342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为4398万元,大额的负数财务费用引起税务干部的关注。

A公司财务负责人朱先生介绍,由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大,为使实收资本保值增值,便购买了一款合同中明确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以期获得收益。该收益全部作利息收入入账处理,预计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负数财务费用填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作不征税项目处理。

二、政策分析:“保本”理财收入应按规定纳税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差额)、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由此可见,当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之和,大于利息支出、汇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时,那么财务费用的数据是负数;反之则为正数。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可以免征所得税,而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不属于政策规定的免税的投资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由此可见,A公司购买了大额理财产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远大于支出,造成了财务费用为负数。经查看A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合同,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因此A公司该笔收益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所称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最终,经税务干部详细辅导,A公司及时更正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并补缴了相应增值税,同时表示将依法依规准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风控提醒:注意甄别不同类型理财产品

据了解,企业的财务费用为负数,通常情况下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大大高于银行借款余额,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银行存款的利率远小于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券的利率,但由于利息收入大于利息支出,仍会导致企业的财务费用为负数,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刚刚上市或配股的公司中;二是公司将资金借给其他企业使用,尤其是借给关联企业使用,收取利息或手续费计入利息收入,高额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相抵后导致财务费用为负数;第三种常见原因是,企业持有大量外币,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获得巨额的汇兑收益,收益大于支出从而导致财务费用为负数。

A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后,其企业所得税并不是按照单一业务来缴纳的,而是所有业务汇总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需要缴纳税款。有的企业可能汇算清缴利润总额为正数,但是经过纳税调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则不需要缴税。

就增值税而言,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应当注意区分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对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企业须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由于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企业提前转让理财产品,则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需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若按盈亏相抵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如果到年末还是有负差,那么不能结转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发展,可以供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也越来越多,不仅有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还有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建议企业财税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厘清理财产品的不同类型,切实根据具体的产品类型准确地进行税务处理,切勿将不同理财产品混淆并盲目进行税务处理,导致发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周慧莹 马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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