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的例子

更新时间: 2024.10.04 05:33 阅读: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10项属于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的!

虽然原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行业均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是目前仍然有无法 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存在,因此引入了差额征税的办法,解决纳税人税收 负担增加问题。以下项目属于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1. 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人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

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人 下一个会计年度。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 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 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 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人价:

(1)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 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 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人价。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 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人价。

(3) 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 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 价为买人价。

【例】假设某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 出价为100 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16年9月购入的,买入价为 60 000元,2017年1月取得利息1 000元,缴纳了增值税。该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之前 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 000元。则转让债券的销售额是:

销售额=100000 -60000 -15 000 =25 000 (元)

销项税额=25 000 + (1 +6% ) x6% .= 1 415. 09 (元)

自2018年1月1曰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转让2017年12月31曰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 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曰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 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曰收盘价)、债券估值(中 债金融钴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烘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 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 府性基金或考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

3.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包括经 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 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 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 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

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 增值税。 . .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増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 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 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 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 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 .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 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 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 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 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 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 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 第(1)、(2)、(3)点规定执行。

4.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 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 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佘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 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航空运输销 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 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 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5.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 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 费和支时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 不得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筒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 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 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 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 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时的土地价款。

(1)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 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2) 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 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3 )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D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筒易计税方法的房 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 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 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9.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増值税差额扣除的有关规定。

(1)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増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 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 进行差额扣除

(2)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① 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 (1 +5%) x5%

② 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 +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 x5%

(3)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 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10.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2〜9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 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規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 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 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 (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