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怎么理解

更新时间: 2024.11.18 22:02 阅读:

增值税税收优惠——退税

实际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

适用范围

软件、动漫、管道运输、融资租赁: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包括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软件销售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硬件合计销售,需分别核算软硬件成本,计算销售额时扣减硬件成本。

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发生其他应税行为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安置残疾人:按人数限额退

每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纳税人所在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资源综合利用:按比例退

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按一定比例(30%、50%、70%、90%、100%)退还增值税;

纳税人收购的再生资源,应取得合规有效凭证,未取得合规有效凭证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

风力发电:按比例退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飞机维修:实际税负超过6%

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增值税先征后退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各党派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等,出版环节先征后退100%

其他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环节先征后退50%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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