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总结

更新时间: 2024.11.25 04:37 阅读:

作为长期持股收息的投资者,其实对于股息税我个人倒是没有那么关注。毕竟我的主账户都是以分红再投,收集筹码为主要策略,里面的股票最长的持有10年不动了,股息税一分都没交过。

但是,我的打野仓还有一百多万的市值,经常做差价,日内,横跳等操作。这部分仓位我还是会简单考虑一下持仓分红。前一段时间发了个分红怎么规划,其中涉及到打野仓适当规避股息税的部分,结果很多粉丝在帖子下面关于股息税怎么扣税争执起来的。其中主要的争议点在于日内做T+0是否收股息税,日内做T+0持股时间是否重新记录,股息税扣缴是否会延迟等问题。

本着实践出真知的准则。我利用此次招行分红设计了一次大型体验式实验,用实测数据告诉大家股息税到底是怎么扣的。在开始之前,首先我们先看看官方对于股息税收取的说法是什么样的: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是2015年官方发布的红利税差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这里面对于税率说的很清楚,持股一个月内的按照股息的20%征收,1个月以上一年内的按照10%征收,超过一年的免征股息个人所得税。

这个规定的关键问题没有说明如何计算持股期限。这也是目前大家争论的焦点。不过,基本市面上对于先进先出的原则是没有异议的,即你卖出的股票是所有股票持仓中买入时间最早的。

我们以招商银行分红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记为T日实验的场景准备从T-1日(2023年7月11日)开始,一直持续到T+6日(2023年7月19日)。

T-1日,也是宁波银行的分红股权登记日,在T-1日收盘,我的打野仓持有宁波银行61500股,招行10400股。

在T日,即招商银行的股权登记日当天,我的操作明细和持仓明细如下图1图2所示:

股息红利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总结(图1)

图1

股息红利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总结(图2)

图2

从图1可以看到,当天我卖出了宁波银行12000股,买入13000股净增仓1000股;卖出招行10400股,买入11300股净增仓900股。之所以2只股都是净增仓的状态,是因为宁波银行分红买入的原因。但是,这里需要注意T-1日我持有的招商银行10400股已经全部卖出,在T日持有的11300股招行都是在T日当天买入的,这一点很重要后面会用到这一条信息。

接着,我在T+1和T+2日分别进行了日内T+0(先卖出100股招行,后买入100股招行)和单向卖出200股招行的操作,如下图3所示:

股息红利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总结(图3)

图3

在T+3日,我进行了招行的反向T+0(先买入100股招行,后卖出100股招行),如下图4所示。到了T+3日,其实我的主要实验操作已经完成了。剩下的时间需要多等两天回收交易资金流水的信息。

股息红利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总结(图4)

图4

最后,我们看一下T+6日收市后我打印出来的资金流水,由于买卖流水有点多,一屏放不下,我就只显示了其他交易的流水。其他交易包括分红和红利税的扣缴,如下图5所示:

股息红利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总结(图5)

图5

从图5中我们可以看到最近30天的红利税补缴只有T+3日,发生金额为34.76元。在整个实验场景中参与分红后再卖出的情况有4处:T日卖出12000股宁波银行,T+1日卖出100股 招行,T+2日卖出200股招行,T+3日卖出100股招行。

首先第一个问题,为何T日卖出宁波银行12000股没有扣除股息税?可能有人会说是不是你的宁波银行持有超过1年了所以不需要缴股息税?明确的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去年11月招行跌破30元的时候,我的打野仓全部换成了招行,完全没有宁波银行。所以,现在持有的宁波银行根本不可能持有超过一年。

那么,从这里分析得出的第一个结论就是:凡是收盘当天某只股票的持有数量等于或高于前一个交易日的持有数量,那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来看,这只股票就没有实质性卖出动作,从而不需要计算股息税扣缴问题。

从这个分析可以得出推论,T+1和T+3日的招行T+0操作不会产生股息税扣缴的需求。34.76元的股息税补缴只可能是T+2日单向卖出招行200股产生的。紧接着,奇怪的问题又来了。200股招行应该分得红利347.6元(1.738*200=347.6),如果扣缴股息税34.76说明税率是10%。前面说了,我在T日参与分红的招行都是当天买入的,怎么可能按照10%的税率计缴?

引用福尔摩斯的一句名言:“当你排除了所有的不可能性,剩下的无论多不可能都是真相”。在上面的场景中唯一可能实现按照10%税率计缴的情况就是在T日,绝大多数招行持股的买入时间没有被重计。也就是说,在T日收盘我持有的11300股招行,其中10400股的买入时间和T-1日收盘相同(较早的买入时间),剩下的900股买入时间是T日。所以,在T+2日卖出200股的时候,这200股的持有时间是超过1个月不足一年。

所以,这个实验说明只要当天买入的数量大于等于卖出的数量,那么就不会触发中登公司计算红利税补缴的算法,也不会刷新原有持仓的买入时间。即T+0会被中登视为没有交易,而买入大于卖出只会将买入和卖出的轧差记为新买入股票并记录买入时间。至于卖出大于买入的情况,一定会触发红利税补缴算法,至于买入时间刷新是刷新全部卖出,还是刷新轧差这个需要下一次分红季再设计实验论证。

最后补充一句,好多人说什么扣税补缴会延期,而且延期时间不定。我觉得这事一种无解,延期大概率是因为你账户上的可用资金不够造成的。关于红利税扣缴的规则如下:

红利税会在卖出股票的下一个交易日从证券账户的可取资金扣除,如可取资金不足,则有多少扣多少,剩余未扣除部分,可在卖出该股票的31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由证券公司继续代扣,超过31个工作日需自行联系相关机构进行红利税补缴。

从2023年7月20日-7月28日,我会外出旅游,公众号和专栏无法保证周一至周五的更新,可能会写几篇游记放上来。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没兴趣的等7月31日再来吧。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