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虚开增值税案

更新时间: 2024.11.07 20:05 阅读:
临海虚开增值税案(图1)

近日,婺源县公安局经过细致信息研判、跨省追踪调查,在浙江省临海市成功抓获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达一千余万元的网上逃犯陈某某。

临海虚开增值税案(图2)

为使网上逃犯陈某某尽快归案,婺源县公安局由经侦大队牵头,组建了追逃专班,全力开展追捕工作。经过连续调查摸排,细致分析研判,专班民警终于发现了陈某某的踪迹。民警循线追踪至浙江省临海市,并在临海警方的配合下,于8月30日下午将陈某某成功抓获。

现已查明:陈某某,男,46岁,浙江省临海市人。2018年,陈某某伙同他人在婺源县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1份,金额1400余万元,税额250余万元,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案发后,陈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婺源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目前,陈某某已被押回婺源县公安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来源:婺源公安

临海虚开增值税案(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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