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 增值税 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05 14:17 阅读:

1.享受主体

农村电管站以及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其他单位

2.优惠内容

1.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2.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3.享受条件

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第一条、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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