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下载

更新时间: 2024.11.20 13:40 阅读:

发票作为企业税前扣除最主要的合法凭证,也是记账不可或缺的原始凭证,每一位财务工作者对于发票都很敏感,对于每一张发票真伪的甄别也很头疼,最近会计小白就遇到个糟心的事,收到的发票,还未入账,但是找不到了。小白心急如焚,便向财猫云的专家请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48号文件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故现在发票遗失不需要前往报社登报,但是还是需要接受处罚的。

01

若丢失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

1、丢失记账联

销售方先去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罚,然后在开票系统里重新打印出发票信息在白纸上作为记账凭证。

2、丢失发票联

销售方和购买方协商出遗失责任的承担方,由责任方去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罚,销方把记账联复印件给购买方作为记账凭证。

02

若遗失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1、丢失记账联

和上述丢失普票的记账联处理一致,先去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罚,再打印出发票信息作为记账凭证。

2、只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在的

先去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罚,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丢失抵扣联,发票联还在的

也是需要先去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罚的,丢失前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即可。丢失前尚未抵扣的,以发票联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也是需要双方协商确认出责任方,由责任方去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罚,然后销售方去开具已抄报税证明,把已抄报税证明和记账联复印件给购买方作为记账凭证和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取消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程序,减少办税环节。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注意:已抄报税证明有些地区只能去大厅开具,有些地区可以在电子税务上自行申请。下面把分别介绍下开具方法:

一、大厅开具。

销售方需要携带公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记账联复印件和情况说明去大厅开具。情况说明是责任方的,也就是说是销方的责任,情况说明销方写,购买方责任的,购买方出具。

二、电子税务局申请。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里操作开具。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开具申请里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保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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